【新時代新指南·深度學習】最高法紀檢組長劉海泉:依規依紀依法履行好紀檢監察職責


【新時代新指南·深度學習】最高法紀檢組長劉海泉:依規依紀依法履行好紀檢監察職責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推進反腐敗工作規範化、法治化。紀檢監察機關是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專責機關,紀檢監察干部隊伍是黨和人民信賴的紀律部隊,必須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工作標準履職盡責,確保依規依紀依法正確行使紀檢監察權,不斷推動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深刻把握紀檢監察職權內在特徵

有職必有權,有權必有責。隨著“三項改革”的深化,紀檢監察權內涵深化、外延拓展,實現了紀律監督和法律監察的深度融合。這一職權由黨章和憲法給予最高位階授權,由一系列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提供全面制度支撐,既有權力的公共性、強制性等共性,又因行權主體和治理客體不同而特性顯著。準確把握紀檢監察權的內在特徵,是依規依紀依法履職的重要前提。

一是鮮明的政治性。紀檢監察機關是職權法定、責任重大的政治機關,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履職不是一般性工作要求,而是嚴肅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責任,是旗幟鮮明講政治的應有之義和具體體現。紀檢監察干部必須提高政治站位,把準政治方向,增強政治能力,時刻牢記權力來自哪裡、責任落在哪裡、界限劃在哪裡,在履行職責、開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適應並體現這一本質屬性。要深刻認識到優化紀檢監察職權配置是加強黨的領導的重大政治抉擇,是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重要政治保證。依規依紀依法履行紀檢監察權,首先要善於從政治上發現和解決阻礙全面從嚴治黨行穩致遠的深層次問題。

二是高度的複合性。“三項改革”全面推進以來,成功實現了黨領導下反腐敗資源力量的全面集成和權能升級,紀檢監察權在一系列改革創新的化學反應中淬鍊成型。一方面,合署辦公的紀委監委一體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手握黨紀、國法兩把尺子,堅持紀法雙施雙守,必須實現應紀則紀、應法則法,權威高效、規範有序。另一方面,面對全覆蓋、寬領域的監督監察對象,面對黨和人民的新期待,必須將政治思維、政策思維、紀律思維和法治思維相貫通,打好精準用權、科學施策的“組合拳”,才能發揮出紀法貫通、法法銜接的整體優勢。

三是嚴肅的鬥爭性。從本質上講,紀檢監察權是與侵犯公權廉潔性的行為作鬥爭的“治權之權”。它必須緊盯涉嫌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犯罪的問題線索和利益相關人員。反腐敗實踐證明,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一旦深陷貪賄泥沼,為逃避紀法責任往往對抗審查調查、串供銷贓毀證,導致執紀執法過程充滿曲折性和鬥爭性。如從法院系統看,廣大幹警普遍學歷較高、專業性較強、知法懂法,但其中亦不乏反調查意識較強、善於掩蓋問題甚至以術害法之徒,這不但對派駐機構依法履職提出更大挑戰,也給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的規範化法治化發展提出更高要求。

切實強化依規依紀依法履職用權理念

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隨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範圍擴大、權限豐富,社會關注度更高,風險和考驗更復雜,更要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覺樹立科學精準的執紀執法理念,更好地擔當中國特色紀律部隊正風肅紀、反腐懲惡的職責使命。

堅持實體與程序並重。在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從嚴治黨砥礪並進的時代背景下,紀檢監察機關的履職用權質效,是反映我國治理體系法治化進程的重要刻度尺。只有依規依紀依法用好紀檢監察權,凡事重程序、講規矩、守原則,做到合規合紀合法,確保紀檢監察每項工作都嚴格按照黨的政策、規矩和法定權限、規則、程序開展,才能將依法反腐要求落到實處。最高人民法院是國家最高審判機關,駐院紀檢監察組在這裡當好“探頭”更需自我加壓加碼,強化“不依規依紀依法就是違規違紀違法”等理念,堅持用事實和證據說話,從嚴落實紀律審查、監察調查和刑事審判等實體性要求和程序性規範,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穿於各項工作始終。

堅持內部管控與外部監督協同。紀檢監察機關作為黨和國家的監督專責機關,必須自覺把依規依紀依法履好職、用好權,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與社會效果高度統一作為奮鬥目標。一方面,要嚴格按照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和監督執法工作規定等加強內部管理,通過科學的領導決策機制、嚴明的幹部行為規範和細化的審批監管流程,讓紀檢監察權始終在制度籠子中規範有序運行,讓紀檢監察干部習慣於在“高度受控狀態”下履職用權。另一方面,要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受監督”的理念,習慣於在“放大鏡”下履職盡責,並主動接受來自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專業化監督制約和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社會化監督方式,防止紀檢監察機關被視為監督“真空地帶”,防止出現“內循環”和“燈下黑”。要把紀檢監察機關的自我監督與同級黨委監督、上級紀委監督和黨員群眾監督等有機結合起來,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快速反應機制。

堅持制度規範與治理效能配套。紀檢監察機關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開展反腐敗鬥爭的重要力量,也是黨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更要善於通過依規依紀依法治理腐敗的新成效彰顯中國製度優勢。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治理的靈魂在於效能。我們既要認真學習、嚴格遵循各項制度規範,又要緊盯新時代職能變化、反腐敗形勢演化等因素,既要科學把握法治精神和執法司法的一般規律,也要充分考慮職務違法犯罪的特殊性,通過法治方式和制度體系固化形成新的紀檢監察權運行機制,確保制度創新科學高效、務實管用。實踐中必須既積極穩慎又敢於鬥爭,既遵規守矩又主動作為,善於運用制度化力量破解反腐敗一線“瓶頸”問題,豐富積累紀法貫通、法法銜接的實踐經驗。特別是要充分發揮監察法和配套法規的制度潛能,著力探索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與地方紀委監委的“全天候”緊密協作機制,做實做細紀檢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和執法部門等高效配合的長效機制,在實踐中扎密扎牢制度籠子,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

不斷拓展提升執紀執法質效的路徑方法

紀檢監察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專業性都很強,必須以更高站位、更嚴標準和更寬視野奮發有為,同步提升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工作質效,全面彰顯黨紀之嚴、國法之威,為實現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

進一步增強“全要素履職”能力。改革後的紀檢監察機關實現了執紀執法手段的全要素集成。派駐機構是紀委監委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在全鏈條“駐防”中守土有責,在全要素履職中擔當有為。既要審查違紀問題,又要調查職務違法犯罪問題,既要監督黨員領導幹部,又要面對行使公權力的非黨工作對象,既要下好政治監督“先手棋”,又要築牢依法反腐“後防線”,必須將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一盤棋”考慮,將政策資源和調查措施一體化運作,防止“偏紀”“偏法”、畸輕畸重。既要堅持挺紀在前、紀嚴於法,用足用好“四種形態”,通過前移防線,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一般性輕微違紀問題提醒糾偏、責令整改;又要持續強化第四種形態的震懾作用和治本功能,對調查措施當用則用、應用盡用,嚴格把握證據規則和證明標準,強化法治“後手”的兜底作用,確保寬嚴相濟、過罰相當。

進一步增強“全方位實戰”能力。當前,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但對形勢的嚴峻性和複雜性一點也不能低估。要針對派駐機構在履職用權中的短板、弱項,推動以案代訓、強化實戰練兵,保持監督執紀執法力量向一線傾斜,讓幹部在實戰中成長成才,在全員參戰中提升掌握政策策略、善於發現問題、運用信息化手段審查調查、證據收集固定與有效運用等專業素養。要打造本領過硬的“戰鬥隊”“尖刀班”,重點提高對職務犯罪疑難複雜問題的應變突破能力。要細化日常監督、線索處置、措施運用等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南,結合實際完善派駐機構規範化、實戰化管理制度框架,為全面提高執紀執法綜合能力提供組織保障。要守住實事求是的紀檢監察“生命線”,嚴把事實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使查辦的每一起案件經得起實踐、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進一步增強“全週期管控”能力。隨著國家監察立法和配套法規制度不斷賦權賦能,反腐敗專業力量高效聚合、鬥爭戰線有效延展,涵蓋紀檢監察工作全過程,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的重要作用,必須強化監督執紀執法權力及其運行風險的全週期管控,形成事前、事中、事後監管的閉合系統和內外銜接、群防聯控的責任鏈條。要以審查調查責任制為樞紐,建立信訪處置權、線索核查權、案件調查權、處分決定權、重大事項和突發輿情處置權等應用流程及監管措施。要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和執紀執法“後評估”,重點加強對審查調查工作程序、措施使用、制度執行、定性量紀、處分決定落實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全面檢視審查調查實體和程序方面問題,防止執紀執法自由裁量權濫用。要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細化風險防控崗位職責,有針對性地開展法規制度、安全保密、審查紀律等方面教育,並從嚴執行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登記備案、迴避、問題線索和案件處置失誤責任追究、離崗離職從業限制等制度,確保監督常在、形成常態。

(本文刊載於2020年第8期《中國紀檢監察》,作者:駐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組長 劉海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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