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某村連某在同村村民轉讓給自己的荒地上修建了養豬場,縣某局於2019年4月對連某作出了《責令停止違法建設決定書》,責令連某立即停止建設,並於叄日內攜帶有關資料到某工作站站接受調查處理。三日後連某的養殖場被強制拆除,正在飼養期的小豬被迫低價出售,連某損失巨大。
維權之路
連某嘗試了多種途徑均為獲得滿意答覆後,諮詢到北京美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團隊研究了案件的詳細情況,經過討論制定了嚴謹的維權方案。首先,連某收到的《責令停止違法建設決定書》僅依據的了《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佈。”第四十三“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准。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後的規劃條件通報同級土地主管部門並公示。 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後的規劃條件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備案。”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的法律規定,但這並不適用於連某的養豬場,連某的養豬場2018年就已經建成開始了正常的養殖業務,不存在停止違法建設的問題,同時,本村村民在自己的荒山上修建養殖場,不是普通的無證建築,應該一事一議,而不是一概而論。
其次,縣某局雖有權制止或拆除,但實施行政行為應當遵照法律規定執行,本案中《責令停止違法建設決定》,要求三天內接受處理對時間期限,缺少合理性,同時參與執法工作人員是某鄉禁拆治違工作站的兩名工作人員,並沒有得到縣某局的授權,行政程序不當。
美泰律師向君山區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判決確認縣某局作出的《責令停止違法建設決定書》違法
法條速遞
《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經批准; (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四)通知當事人到場; (五)當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製作現場筆錄; (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註明; (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美泰律師評論
大家看見《責令停止違法建設決定書》,要對決定書的內容詳細研究。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原則是法律沒有授權就是禁止的,那麼,作出機關、調查機關有沒有法律法規授權,有沒有合法保障我們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權,這都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