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古藺縣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扣留了共計555輛機動車,截止到2020年4月22日被扣車輛的車主或駕駛人仍未接受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對該批次車輛依法進行公告。
請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憑《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和車輛有效合法手續到古藺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或派出所交管中隊接受處理。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三個月內仍不接受處理的,公安交管部門將在公告期滿後依法對這批被扣留車輛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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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依法扣留、拖移機動車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