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城區電動車道路交通違法專項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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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公安局肅州分局

肅州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關於開展城區電動車道路交通違法專項整治的通告

為全力推進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加強城區交通秩序管理,淨化城市道路交通環境,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甘肅省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決定自2019年9月15日起,在城區範圍內開展電動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非標電動三、四輪車在城區道路行駛;禁止未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並領取號牌、行駛證的電動自行車在城區道路行駛。

二、禁止電動車闖紅燈、佔用機動車道、逆向行駛、隨意轉彎等不按規定行駛的交通違法以及醉酒駕駛、違法載人載物、非法改裝車輛、加裝遮陽蓬(傘)、不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

三、禁止在禁停路段、人行道、消防通道、公交站點亂停亂放電動自行車。

2019年9月15日至2019年10月15日為宣傳、提示、勸導階段。自2019年10月16日起,違反上述規定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及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擾亂公共秩序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注:本通告中“超標電動車”指: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以外的電動車輛,屬於“機動車”。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禁行規定,不購買、駕駛和乘坐不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各類車輛。

2019年9月12日

來源:酒泉廣播電視臺

編輯:謝 丹

審核:張立琴

建國

70

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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