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跨境进口最近这几件事,请大家留意了

2020年截至目前,跨境进口领域的相关消息很多,现在给大家总结一下,供感兴趣的小伙伴了解。

2020年跨境进口最近这几件事,请大家留意了

第五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将公布落定

从2015年开始截止到2019年底,国务院共先后发布了4批全国跨境电商综试区名单。国务院4月7日召开的常务会议明确,要在已设立59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基础上,再新设46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扩容后,全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数量将增至105个。

据《台州日报》报道,浙江省台州市已经确定收到申请成功的通知,是第五批试点城市首个公开发布消息确认拿到“入场券”的城市。据小行云了解,广东省此次也有城市已确定拿到“入场券”。

据悉,此次增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就是增加交货平台。原来国内就有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新增的46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将依托大型的交通枢纽,尤其是东部沿海及内陆交通节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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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政策尘埃落定

2020年3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相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本公告进一步明确了退货商品责任主体,延长了退货运抵操作时间,更加符合业务退货实际,根据业务模式对退回场地进行了细化。困扰跨境电商行业已久的退货问题在政策层面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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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专业在高校开设

中国教育部2月25日发布公告,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审批通过。

2019年度新增的“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为管理学4年本科专业。目前,已有浙江万里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省3家),武汉学院(湖北省1家),广东科技学院(广东省1家),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1家),长春财经学院(吉林省1家)共计7家高等院校获批设立专业。也就是说,四年后,行业将迎来第一批“跨境电商”专业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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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医药”破冰

2019年12月30日,北京“跨境医药电商试点”政策正式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复同意开展试点工作,这是我国跨境电商政策在涉及医药产品方面的首次破冰,此前医药产品是跨境电商的禁区。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等,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进口审批。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跨境医药产品境内最小包装单元要实现可追溯、可核查。

根据试点方案要求,北京市药监局牵头筹备跨境电商零售医药产品试点相关工作。试点企业负有追溯义务,应当以“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基本原则建立跨境医药产品追溯体系,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实现跨境医药产品境内最小包装单元可追溯、可核查。鼓励试点企业将跨境医药产品境外生产流通环节纳入追溯体系,并实行先行赔付制度。

《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企业申请条件、流程,以及质量管理要求。试点企业应当是注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企业法人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资格的企业,相关跨境医药产品应当在北京口岸通关,并在天竺综保区内具有符合跨境医药产品存储要求的仓储能力。试点企业需具备符合开展试点要求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服务系统,实现对跨境医药产品的质量管控、追溯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跨境医药产品风险防控体系、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

对于试点的跨境医药电商品种也有明确要求,这些产品必须是在境内已经注册上市的以及财政部等十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清单内产品,主要为家用日常药品和医疗器械品种。


文 | 行云全球汇整理分析

主编 | 行云全球汇 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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