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數和暴力都非常嚴重:香港高院駁回“旺角暴亂”主犯上訴

據香港媒體4月29日報道,參與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暴亂”的香港激進本土派組織“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因暴動和襲警兩項罪名被判入獄6年。他與同案被判刑的另兩人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29日)裁定駁回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涉案人數和暴力都非常嚴重:香港高院駁回“旺角暴亂”主犯上訴

梁天琦(資料圖)

2016年農曆大年初二,香港爆發“旺角暴亂”,數百人非法衝上街頭,燒車、打人、破壞公物,並用棍棒和板磚與正常執法的警察對峙。

2018年6月11日,香港高等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判,梁天琦被認定犯有暴動罪,加上他本人承認的襲警罪,兩罪並罰,被判入獄6年。同案的盧建民和黃家駒則因暴動罪,分別被判入獄7年和3年半。

三人早前一起就刑期進行上訴,認為判刑過重。代表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認為,本案的判刑並非明顯過重。梁卓然指出,處理暴動罪的判刑時,需考慮整體暴力行為、規模、是否經過策劃,以及被告的角色和行為。控罪前發生的事,判刑時應作為背景考慮。因此一些行動看似梁天琦沒有參與,但判刑時亦需考慮。梁卓然強調,本案涉案的人數和暴力,都非常嚴重。

另有香港媒體3月6日曾報道,正在服刑的梁天琦一個多月前被轉移到重刑犯牢房,原因可能是獄方發現他收到的聖誕卡中,有涉及“劫獄”的內容。但有報道援引退休資深懲教保安組人員分析,梁天琦被調倉與聖誕卡事件無關,主要是懲教署有實質的保安理由,才會作出調倉安排。

(編輯:Y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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