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鄉縣司法局全力督查行政執法“四項制度”落實情況

根據安鄉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指示,安鄉縣委全面依法治縣辦牽頭、縣司法局具體組織,於4月14日至17日對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進行了行政執法“四項制度”專項督查。

本次督查以相關行政執法單位具體落實《安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的通知》(安政辦發〔2019〕9號)情況為重點,通過查閱資料瞭解是否建立配套實施細則、是否建立相關清單、是否公示執法事項;通過走訪現場掌握執法記錄儀等執法設施配備及聽證室等辦案場所建立相關情況;通過抽查案卷評議執法主體是否適格、執法程序是否正當、自由裁量權適用是否規範。

通過督查發現,四個執法部門基本落實了行政執法“四項制度”,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行政執法公示內容單一,執法部門簡單將行政執法與行政處罰劃等號;二是執法設施設備配備不齊全,使用不規範;三是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重形式、輕實質;四是執法決定說明理由偏重於合法性,忽略合理性。

下步工作將以此次督查為契機,著力抓好三方面:一是要求各鄉鎮及部門單位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二是著力抓好執法監督,堅持專項督查常態化,繼續採取隨機方式對其他執法部門開展監督檢查,並每月一通報,將其結果納入依法治縣績效考核;三是做實重大決策全程法律服務,嚴把法制審核關,切實降低法律風險。(融媒體記者:易賽楠 通訊員:夏僥 邱興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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