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向*ST中安提起支持訴訟 首次將評估機構列為被告

據投服中心4月27日消息,近日,投服中心向*ST中安提起的支持訴訟獲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在該案中,投服中心公益律師徐曉(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代理投資者李某向*ST中安實際控制人塗國身、第一大股東深圳中恆匯志投資有限公司(簡稱中恆匯志)、*ST中安及其子公司中安消技術有限公司(簡稱中安消技術)、銀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簡稱銀信評估)提出索賠。這是投服中心首次在證券支持訴訟中將資產評估機構列為被告。

重組文件存在誤導性陳述、虛假記載

*ST中安的前身是作為“老八股”之一的飛樂股份。2014年,飛樂股份重組,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借殼上市,公司更名後股價曾一度達到46.87元的歷史高點。而2017年9月公司再次重組失敗,連續17個跌停引發市場高度關注。

據投服中心介紹,2014年2月14日,公司董事會通過議案,決定向中恆匯志發行股份,購買其持有的子公司中安消技術100%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在資產重組過程中,中安消技術預計“班班通”項目2014年確認收入3.42億元,在實際未中標且知悉“班班通”項目難以繼續履行的情況下,未及時重新編制並提供《盈利預測報告》,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存在誤導性陳述,致使重組置入資產評估值嚴重虛增;中安消技術“智慧石柺”項目不符合條件確認收入,虛增2013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BT方式(建設—移交)承接的工程項目未按公允價值計量收入,虛增2013年度營業收入515萬元,2013年度累計虛增營業收入5515萬元。中安消技術未及時提供真實、準確的盈利預測信息和虛增2013年營業收入,導致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存在誤導性陳述、虛假記載。

2019年5月31日,*ST中安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上述虛假陳述行為,中恆匯志、中安消技術、實際控制人塗國身等相關責任人員及上市公司受到行政處罰。

估值嚴重失實 評估機構被處罰

在上述資產重組過程中,銀信評估作為資產評估機構出具了《資產評估報告》。報告採用收益法評估,中安消技術評估值為28.59億元,評估增值約為26.91億元,增值率1597.19%。

其中,“班班通”項目總金額4.5億元,預計2014年確認收入3.42億元,佔中安消技術2014年度預測營業收入約13.2億元的26%。根據“班班通”項目相關協議內容,中安消技術需要在框架協議內與黔西南州各縣(市)人民政府、義龍新區管委會自行簽訂項目建設合同和還款協議,項目需要經過政府招投標程序,該項目營業收入具有重大不確定性。而銀信評估未通過詢問、函證、核對等方式進行調查,未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沒有對收益預測履行必要的分析、判斷和調整程序,沒有在考慮未來各種可能性及其影響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評估假設,形成未來收益預測,造成收益預測值和評估值嚴重虛增,致使評估值不真實。銀信評估在重組評估過程中未盡關注義務,未能勤勉盡責,被監管機關處罰並罰沒640萬元。

投服中心表示,目前,中國證監會整合執法資源,構建“大投保”格局,通過“發現—調查—審理—處罰—維權”等系列制度安排,重拳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ST中安成為證監會上海巡迴審理辦公室設立以來的首批公開聽證案件。投服中心緊密銜接稽查、處罰,啟動對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虛假陳述案件的支持訴訟,支持投資者向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塗國身、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中恆匯志、*ST中安、中安消技術和銀信評估索賠。尤其值得提出的是,2020年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加重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特別是明確和加重了中介機構的責任。投服中心在“追首惡”的同時,首次追究中介機構銀信評估的連帶賠償責任,旨在促使中介機構加強風險管理,提高自律水平,真正發揮資本市場的“看門人”的作用。

(來源:中證網)

責編: 劉贇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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