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啟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活動 用人單位須為員工安排免費職業健康體檢

4 月 25 日至 5 月 1 日是《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烏魯木齊市衛健委聯合市疾控中心、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開展以“職業健康保護•我行動”為主題系列職業病防治法宣傳教育活動,提醒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除了做好個人職業防護之外,要做好職業健康檢查。

目前,我市共有職業健康檢查機構19所,職業病診斷機構8 家,2019 年為烏魯木齊地區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了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據介紹,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職業病共 10 大類 132 種。2019年烏魯木齊地區職業病發病前三位的依次是職業性塵肺病、職業性噪聲聾、職業性布魯氏菌病。

“職業健康體檢不同於一般體檢,一定不能小視。”市疾控中心職業病防制科科長路寶利提示,職業健康體檢不等於普通健康體檢。職業健康體檢是指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檢查,目的是為了發現職業禁忌證和疑似職業病。

據介紹,職業健康檢查則是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將檢查分為接觸粉塵類、接觸化學因素類、接觸物理因素類、接觸生物因素類、接觸放射因素類及特殊作業等六類。接觸不同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損害都不盡相同,各有其特點,需要針對性做職業健康檢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安排崗前、在崗、離崗的職業健康體檢,並且體檢費用皆由用人單位承擔。

路寶利提示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宋寧)(中國日報新疆記者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