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2309中國檢察網發佈最新起訴文書,唐山市呂偉、李素芹涉嫌集資詐騙罪,現被羈押。
01
唐山呂偉、李素芹涉嫌集資詐騙被抓了
被告人呂偉
1
被告人呂偉,男,199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1302031997********,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業,戶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道**樓**樓**門**號,住址同戶籍所在地。
2
2019年1月6日被灤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3
因涉嫌集資詐騙罪,同年2月1日經本院批准,由灤南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被告人李素芹
1
被告人李素芹,女,196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1302031960********,漢族,高中肄業,退休工人,戶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道**樓**門**號,租住唐山市路北區**樓**門**室。
2
2019年1月6日被灤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3
因涉嫌集資詐騙罪,同年2月1日經本院批准,由灤南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告人呂偉、李素芹涉嫌集資詐騙罪
網絡配圖
本案由灤南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呂偉、李素芹涉嫌集資詐騙罪,於2019年3月2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同年4月1日已告知各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依法訊問了各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間,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補充偵查兩次(2019年5月14日至同年6月14日、2019年7月29日至同年8月28日);因案情複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三次(2019年4月30日至同年5月14日、2019年7月15日至同年7月29日、2019年9月29日至同年9月30日)。
經依法審查查明
1
2018年6月,被告人李素芹、其子呂偉找到劉某某(另案處理)商定推出“三折購車、五進一提車”業務,約定購車沉澱資金用於劉某某經營的唐山**有限公司的生產經營。
2
2018年6月26日,被告人李素芹、呂偉將劉某某的自家房屋作為公司住所申請成立了唐山**科技有限公司,實際辦公地設立在唐山**有限公司(**廠)內。
3
自2018年7月1日至7月10日,被告人李素芹、呂偉以唐山**科技有限公司為名,在未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推出“眾享購車”業務,承諾“五排一”方式三折購車,
4
取得被害人張某某、賈某某信任後,以承諾給予獎勵為誘餌“口口相傳”,被告人李素芹、呂偉先後與被害人張某某、賈某某等9人共簽訂了21份《眾享購車合同》,實際騙得購車款及會員費共計人民幣76.2萬元。
5
期間,被告人呂偉因被害人張某某、賈某某達到排車條件,遂以“回購”的方式給付張某某人民幣16.3萬元,且支付給被害人張某某等9人佣金4.14萬元。
6
被告人李素芹、呂偉得款後用於個人購車、投資、日常消費等。
被告人李素芹主動投案
案發前,被害人張某某等人經多次催要,從被告人呂偉、李素芹處追回人民幣20萬元,涉案總金額為人民幣357600元。
案發後,被告人呂偉、李素芹家屬退還被害人張某某等人24萬元。
被告人李素芹於2019年1月6日到公安機關主動投案。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
書證:受案登記表、戶籍證明信、接受證據材料清單、中國建設銀行銀行卡客戶交易明細清單、個人賬戶交易明細結果表、調取證據清單、到案說明等;
2
證人周某某的證言;
3
被害人張某某、賈某某、王某某等九人的陳述;
4
被告人呂偉、李素芹的供述與辯解;
5
辨認筆錄。
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呂偉、李素芹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灤南縣人民法院
附:
1
被告人呂偉現羈押於灤南縣看守所;
被告人李素芹現羈押於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2
案卷材料和證據伍冊。
02
什麼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文章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本文轉載自"
http://a.mp.uc.cn/article.html?wm_aid=
06d51a0481e845bcafe0d9fe28ac01a5",文中觀點並不代表本號觀點。本號尊重原創版權,如有冒犯,請私信立即刪除。同時歡迎各類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