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61,453,754.1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6,148,992.9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8,614,899.2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23,086,714.26元,母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1,411,231.44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履行程序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该预案是合理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