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兩起涉黑案件宣判

9月29日至30日,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韓宏斌等10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一案,沙世紅、呂銀丁犯故意殺人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一案依法進行了宣判。對韓宏斌等10人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20年不等,並處罰金。對被告人沙世紅、呂銀丁以故意殺人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

隴南兩起涉黑案件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3年以來,韓宏斌為牟取非法利益,聚集農村閒散人員進行賭博,其以免除賭債和延期還債為條件,威逼利誘,先後將欠有他賭賬的彭培安、沙世紅、呂銀丁、康田軍等人召集在一起,組成骨幹成員,以南陽鎮為中心,輻射周邊韓院、好梯等鄉鎮從事開設賭場、聚眾賭博、抽頭漁利、賭場放貸、暴力討債等非法活動,先後實施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拘禁案數十起,逐步形成了一個以韓宏斌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被告人沙世紅、呂銀丁為洩私憤,各自持械共同殺死一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二人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索取賭債而非法扣押、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並毆打、辱罵、敲詐勒索他人,獲取非法利益,其行為情節惡劣,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隴南兩起涉黑案件宣判

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韓宏斌等10人組成違法犯罪組織,實施尋釁滋事行為,情節惡劣;為爭霸一方,糾集多人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恐嚇,甚至毆打等方法,直接實施敲詐勒索獲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賭債,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聚眾賭博、抽頭漁利,其行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沙世紅、呂銀丁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沙世紅、呂銀丁積極參加以韓宏斌、彭培安為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為幫助韓宏斌等人索取賭債,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破壞公共秩序,其行為已構成聚眾鬥毆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毆打,強行索取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賭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亦構成非法拘禁罪;為幫助韓宏斌在開設賭場中放貸、抽頭漁利,積極參加,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隴南兩起涉黑案件宣判


(來源: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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