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現場 | 執行法官3小時化解3年離婚財產糾紛

本期導讀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離婚財產糾紛案因其複雜繁瑣,歷來是剪不斷、理還亂。這不,羅城縣的這起離婚財產糾紛便是其中之一,一直到執行階段,仍然考驗著我們執行法官。

今天,小編帶大家一起深入執行現場,瞭解案情,看執行法官們如何“力”解糾紛。

經人介紹 重組家庭


女子李某香和男子吳某發均有過一次失敗的婚姻,1994年經人介紹認識後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並各自攜帶子女重組家庭。婚後,兩人先後共同建成一座一層樓房和一座兩層雙間樓房。2008年為了給吳某發兒子創業,夫妻貸款購買了拖拉機、碎石機、碎粉機等生產機械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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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某市場的兩層雙間樓房(左邊屬李某香,右邊屬吳某發)

感情破裂 判決離婚


2017年,因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決李某香和吳某發離婚;位於某市場的樓房東面一半以及打米機和碎粉機等生產設備歸李某香所有,同時由李某香支付吳某發42700元補償款;樓房西面一半以及某村樓房歸吳某發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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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在執行現場瞭解情況

拒絕履行 考驗法官“觀察力”


判決生效後,吳某發拒絕履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立即深入現場瞭解情況。發現李某香和女兒已進住該市場樓房的東面。但是涉及碾米機的部分設備,吳某發一直沒有交付給李某香,而是由其兒子用於經營碾米、飼料顆粒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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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歸屬李某香的部分生產設備

對此,執行法官分析這可能和吳某發害怕兒子失去工作以致生計沒著落的顧慮有關。在隨後和吳某發的溝通中,執行法官也印證了這一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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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歸屬李某香的部分生產設備

以物抵債 彰顯法官“決策力”


明白了問題的關鍵點後,執行法官立即展開一次短暫的交流。大家集思廣益,分別就問題發表自己的看法,提出解決方案。

經過10多分鐘的分析和討論後,執行法官確定了一套以勸服李某香用個人財產抵充支付款,滿足吳某發想獲得全套生產設備願望的執行方案。

兵分兩組 考驗法官“說服力”


隨即,執行法官馬上分組與當事人分別溝通。

一組從情感角度,勸說李某香換位思考,體諒對方難處,看在與吳某發及其養子女共同生活多年的情分上,能幫忙的地方就儘量與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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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與李某香溝通,做其思想工作

另一組則從法律角度出發,和吳某發闡明瞭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義務的法律後果,讓其能主動履行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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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與吳某發溝通,做其思想工作

在雙方都有所意動的情況下,適時向其提出以個人財產抵充支付款的解決方案。

3小時勸解 考驗法官“忍耐力”


在法官近3小時的耐心勸解下,最終雙方當事人同意了該執行方案。

李某香將擁有的碾米機等生產設備作價27800元抵充賠償款,同時同意另支付給吳某發現金15000元后終止本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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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當事人分別簽署和解協議

最後雙方在執行幹警的現場監督下,進行了財產交接及現金交付。至此這起歷時3年的離婚財產糾紛案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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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人李某香在執行幹警監督下交付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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