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双桥区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被告人吴某兴、姚某共同出资,在承德市成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先后招揽王某、陈某雨等28人加入该组织,主要开展高息放贷、软暴力催债的“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组织稳定、攫取更多非法利益,吴某兴、姚某等明确了组织成员的岗位职责分工,制定考勤制度,业务工资、提成和奖励制度,进行“公司化”运作。


该组织通过广告、中介人员介绍等方式散布虚假贷款信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低息、无抵押贷款的民间借贷之名,诱骗不特定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让被害人书写与实际收到金额不符的收条等手段掩饰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无端收取“家访费”“砍头息”“中介费”“担保金”等费用,并以签订租房合同相要挟,以高额利息、“借新还旧”、转单平账、不允许提前归还本金、约定畸高违约金等行为,达到虚增或垒高被害人债务的目的,将所得非法收益用于股东分红及发放工资、绩效和年终奖金来笼络团伙成员,形成了一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


吴某兴、姚某纠集指使手下人员,以虚高的借款合同金额向董某等30余名被害人及其家属采用电话威胁等软暴力为主的违法犯罪手段,强制被害人及其家属按照虚假合同还款,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最终,双桥区法院对上述被告人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依法作出判决,分别判处吴某兴、姚某等30人20年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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