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下樓取件摔傷算工傷嗎?

小李在一家IT公司上班。“雙11”時候,小李買了一個新手機,為了能及時拿到快遞,就把收貨地址填上了單位的地址。11月13日上午10點,快遞員通知小李下樓取快遞。小李迫不及待跑步下樓,不料在樓梯上摔了一跤,造成身體多處骨折。

你認為工作時間下樓取件摔傷算工傷嗎?

工作時間下樓取件摔傷算工傷嗎?

解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小李在樓梯處摔傷,雖然是在上班時間和辦公場所內,但其取快遞屬於個人行為,與工作職責無關,不屬於因工作原因受傷,因此不屬於工傷。

但如果小李要取的快遞是領導安排替單位採購的辦公物品,那小李的情況就屬於因工作原因受傷,可以認定為工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