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海南在這6個市縣開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

4月28日,海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開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決定在

海口、三亞、儋州、五指山、定安和陵水6個市縣開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

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銷售對象、銷售價格、套型面積和轉讓條件,採取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方式建設,具有政策保障性質的商品住房。

開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目的是讓本地無房或住房困難的居民家庭和引進人才,能夠以與自身收入水平相適應的價格,購買一套安居型商品住房,有力促進解決海南低收入、高物價、高房價難題,增強其住房方面的獲得感、幸福感。

這份指導意見主要圍繞安居型商品住房銷售對象、價格、項目選址和規劃、轉讓管理、政策支持等提出相關要求。

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條件的本市縣居民家庭和引進人才供應。為了防止投機炒房和“鑽空子”,要求購房人須同時符合戶籍或人才、個稅和社保、實際居住時間及住房等條件。其中,住房條件方面,要求在全省城鎮無房或人均住房面積達不到平均水平

。特別是為進一步加強管理,按繳納個稅和社保時間的一半提出實際居住時間要求。同時,對新落戶和未落戶的,提出比已落戶更高的准入門檻。如新落戶或未落戶的,需繳納3年或5年以上的個稅和社保才具備購房資格;引進人才需繳納1年以上的個稅和社保才具備購房資格。

安居型商品住房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申請,具體申請條件、資格審查、輪候規則、分配管理、轉讓管理等,由各市縣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向社會公佈實施。

海南新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包括公共租賃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市場化商品住房、市場化租賃住房四類住房。其中,公共租賃住房和安居型商品住房屬於住房保障體系;市場化商品住房和市場化租賃住房屬於住房市場體系。原住房保障體系中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轉軌至安居型商品住房,符合條件的人才住房分別納入公共租賃住房和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與原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相比,安居型商品住房在准入條件方面更加側重申請家庭的住房情況、工作生活時間和實際居住時間等

,使更多老百姓能享受到政策優惠。

安居型商品住房銷售均價原則上按房價收入比不超過10倍確定,或不超過上年度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60%。各市縣可結合實際確定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具體銷售價格。

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建設應選址在城區內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和配套設施完善的區域,並實行全裝修和採取裝配式建築的方式建造。套型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100平方米新出讓土地建設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實行現房銷售制度。

安居型商品住房在一定年限內實行封閉式流轉制度,達到規定年限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可以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增值收益由購房人與政府按規定比例分成。

另外,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在土地、金融等方面可以享受相關支持政策

。如鼓勵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或將存量商品住宅轉型為安居型商品住房;對需新出讓住宅用地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優先保障用地供應,並採取“限房價、競地價”,通過“招拍掛”的方式出讓;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不受本市縣年度商品住宅實施計劃限制;鼓勵金融機構發放項目開發貸款,並給予優惠等。

今年,海南將推進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列為全省重點工作之一。要求試點市縣於今年5月15日前制定試點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具體實施方案,明確項目選址、建設規模、建設時限、銷售對象、銷售價格、操作程序等具體內容,加快推進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

下一步,海南將結合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情況,逐步擴大試點範圍,加快推進全省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和實施基層教育衛生人員住房保障專項計劃,加快建立與自貿港建設相適應的住房制度,加快建立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努力實現全省人民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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