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虚假购物、裸聊……河北警方通报近期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4月26日,河北省公安厅反诈中心和新闻中心通报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裸聊类诈骗、虚假网站及链接诈骗、虚假购物消费诈骗典型案例,提醒群众增强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案例: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案

4月13日,石家庄市王某接到一个自称是北京市通讯管理局“客服”的电话。该“客服”称王某在北京市昌平区某电信营业厅办理了一张电话卡,该号码涉嫌给他人发假药的信息,已经被人举报。王某说自己没有办理过该电话卡。该“客服”说可以帮王某报警,就将电话转接给“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局”。一个自称是“昌平区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陆某”的接了电话,让王某加其QQ号,说要通过网络做一份笔录。“陆某”称王某名下有一张银行卡涉嫌洗钱237000元。根据“陆某”要求,王某登记了自己所有银行卡的信息。“陆某”承诺会替王某向检察官求情。

4月14日,“陆某”给了王某一个“昌平区检察院检察官”的QQ号码。王某添加后,该“检察官”声称要帮王某做资金审查,让王某办理一张手机卡,并根据手机卡办理一张银行卡。根据“检察官”要求,王某将自己原有银行卡中的存款全部转入新办理的银行卡中。“检察官”说,这个银行卡内必须存够237000元,才能通过司法程序冻结这些钱做保证金。“检察官”指导王某从多个网上借贷平台贷款,并向朋友借款,全部存入新办的银行卡内。在全部操作结束后,“昌平区公安局民警陆某”告诉王某,为了保密,让王某将聊天记录全部删除。

4月19日,在朋友提醒劝导下,王某意识到可能被骗,一查银行卡,发现卡中存款已经全部被转走。4月21日,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民警提示:公检法人员绝不会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来通知核查资金,将钱转移到“安全账户”,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转账的、汇款、资金核查等操作的都是诈骗,切记不相信、不转账。如实在难以辨别真伪,请拨打110或当地反诈中心电话。


案例:裸聊类诈骗案

4月23日,张某在某手机应用程序(APP)内收到裸聊私信,里面有对方QQ号码。张某添加了该QQ号,并与对方开始聊天。对方让张某安装了一个APP,张某用手机号及邀请码注册登录,双方随即通过视频方式开始裸聊。几分钟后,对方把视频聊天界面关闭,并向张某发送了他们视频裸聊的截图以及张某手机内的通讯录截图,称张某向其转账后就将视频删除。张某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多次向对方转账,但对方未将裸聊视频删除,并要求张某继续转账付款。张某遂报警。

4月24日,宋某在手机聊天软件内收到消息,对方希望与宋某连麦互加QQ。双方互加QQ后,对方要求宋某脱掉衣服进行裸聊。随后,对方称要在某APP进行直播,并发送注册邀请码邀请宋某观看直播。宋某根据对方提示下载注册APP后,对方将与宋某的裸聊视频以及宋某手机通讯录的截图发送给宋某,称宋某转账后将删除视频。宋某通过微信向对方多次转账,但对方并未删除视频,宋某遂报警。

民警提示:根据警情数据分析,此类犯罪目标群体多为20岁左右的年轻男性。犯罪嫌疑人通过诱引受害人下载指定APP,从而获取受害人手机里的个人信息。广大网民要远离网络不良行为,不轻易下载他人指定的所谓APP,更不要向陌生人泄露身份和家庭等敏感信息,发现被骗或者被敲诈后,不要选择沉默,要第一时间报警。


案例:虚假网站、链接诈骗

今年1月份,高某在某短视频平台认识一名网友。在一次闲聊中,对方给高某推荐了一款名为“荷兰金融”的理财APP。在该APP客服人员指导下,高某进行了几笔理财,并且都赚到了钱。客服人员告诉高某,充值到一定金额可以成为尊享会员,能赚更多的钱。高某充值后,对方又称继续充值到一定金额后可以提现。高某便按照对方要求充值到提现金额,结果对方又让其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某意识到可能被骗,于4月23日向公安机关报警。

民警提示:日常生活中需要下载各种类型APP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下载安装,对陌生人发送的二维码、链接等方式下载APP的,要提高警惕。选择理财产品,要通过正规渠道,对陌生人推荐的,不贪财不轻信。


案例:虚假购物消费诈骗

今年4月,苏某在某二手闲置物品交易平台APP认识一网民,该人自称和多个电商平台有特殊联系渠道,可以采购到便宜家用电器。苏某便向对方转账购买家用电器,付完款后对方将物流订单位置的截图发给苏某。苏某因一直没有收到货物,便与某电商物流客服联系,客服称对方已经把订单取消。苏某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民警提示:在网上购买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等商品,尽量登陆正规网站,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切莫贪图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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