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2021年施行

據山東省人民政府官網消息,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統一內外資企業招投標等方面待遇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石曉介紹,《條例》明確規定自貿試驗區可在法定權限內製定外商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措施,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健全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准入相關行業、領域和業務的公平競爭管理體系,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定、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活動,統一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或者機構在資質獲取、招標投標、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待遇。

《條例》要求,自貿試驗區片區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配合海關等部門加快自貿試驗區內通關一體化改革,創新通關、查驗、稅收徵管機制,促進區內通關便利,推進自貿試驗區與進出境口岸以及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貨物流轉監管制度創新。自貿試驗區實行一點接入、一次申報、一次辦結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制度,實現海關、海事、邊防檢查、稅務、外匯管理等單位之間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

支持自貿區設置特色專業職稱

在創新能力建設方面,《條例》明確規定建設海外創新孵化中心、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等創新平臺,鼓勵自貿試驗區內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參與國際科技項目合作;支持企業聯合金融機構、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建設產業創新平臺。

《條例》規定自貿試驗區應當建立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完善知識產權評估、質押融資風險分擔、質押物處置和人才、技術資本化評估制度,完善知識產權爭端解決機制,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運用體系。

《條例》鼓勵自貿試驗區創新開放型的人才評估機制,構建市場化的人力資本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推進人力資本價值評測、出資和交易,建立人力資本價值統計、分析和應用體系,完善與人力資本價值相匹配的財富分配、資本對接、資源配置的多元化市場機制,推動人力資本產業發展。支持自貿試驗區根據新職業、新群體等特色專業人才實際需求,設置特色專業職稱。

創新與日本韓國地方產業合作模式

“《條例》明確了有關金融領域的試點任務要求,通過創新探索,進一步促進自貿試驗區金融領域開放創新。”石曉說,明確規定在自貿試驗區內創造條件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跨境使用和外匯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創新,支持依法依規設立外商投資金融機構;推動自貿試驗區內跨境交易以人民幣計價和結算,建立統一的內外資融資租賃企業准入標準;明確了自貿試驗區內在嚴格監管前提下審慎有序進行金融綜合經營試點、探索發展私募股權投資二級交易基金、創新知識產權保險業務等金融創新的具體措施。

海洋經濟方面,《條例》規定自貿試驗區青島片區、煙臺片區應當重點發展海洋特色產業,提升航運服務能力,提高海洋國際合作水平,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省人民政府和青島市、煙臺市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引導海洋高端裝備、海洋生物醫藥、海洋智能製造、涉海高端服務等產業要素向自貿試驗區聚集。

區域經濟合作方面,《條例》要求自貿試驗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創新與日本、韓國地方產業合作模式,推進研發創新、品牌打造、標準制定、產業鏈拓展等多環節合作,強化優勢互補,共同開拓第三方市場,推動區域經濟合作持續深化。

不得另設考核檢查評比項目

為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條例》提出創新監管方式,完善監管規則,實行差異化監管模式,最大限度精簡審批事項、評估事項和下放審批權限,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根據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出自貿試驗區內可以開展極簡審批、不見面審批(服務)、一次辦好的事項;加強自貿試驗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將環境友好型項目,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綠色通道。鼓勵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申請國際通行的環境和能源管理體系標準認證,採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技術,節約能源,減少汙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

《條例》規定,省和片區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決定,向自貿試驗區片區下放片區履行職能所需的省級、市級管理權限。對下放的權限,省、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條例》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以外,不得設置對自貿試驗區片區管理機構的考核、檢查和評比項目;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開展的考核、檢查和評比應當簡化程序、減少頻次。

《條例》明確了鼓勵改革創新、寬容失敗的激勵機制和容錯免責機制,規定在自貿試驗區進行創新出現失誤或者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是符合國家和省確定的改革方向,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未牟取私利,沒有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不良影響或者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的,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免予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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