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凤阳县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0〕3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培训机构,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专业分班级开展遴选。

二、培训类型专业、班级及人数

(一)专业生产型粮食种植专业班50人;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专业班50人;

(三)专业生产型农产品加工专业班50人;

(四)专业生产型生猪养殖专业班50人;

(五)专业生产型农机粮食种植专业(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骨干、农机大院成员)班50人;

(六)技能服务型美丽乡村中心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美丽乡村建设培训班,集中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班50人;

(七)技能服务型农产品电商人才(1)班50人;

(八)技能服务型农产品电商人才(2)班50人;

三、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四、培训机构确定方式

(一)某专业班级申报培训机构仅有1家满足条件的,直接确定该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二)某专业班级申报符合条件培训机构3家以下(含3家)的,直接建立培训机构库;某专业班级申报符合条件培训机构3家以上(不含3家)的,遴选3家建立培训机构库。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库中随机抽取1家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五、报名所需材料

请有申报意愿的培训机构及时向凤阳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培训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注明申报培训类型专业和班级,同时附以下材料:(1)培训机构法人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2)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文件等原件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证明材料;(5)以前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明材料等;(6)培训机构具备跟踪服务能力的在职人员(包括在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教师等)3名以上(含3名)花名册及相关人员专业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六、提交申请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6日。

地点:凤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何正付,联系电话:0550-6721470 。

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凤阳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7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