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洋墩乡:“普法+调解”为武沙征迁保驾护航

今年,洋墩乡启动武沙高速征迁工作,因征地工作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数量明显提高,洋墩司法所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从矛盾纠纷调处方面入手,为武沙高速征迁工作保驾护航。

4月21日,路马头村村民因被征地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向洋墩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员配合村委会立即开展调解工作。

路马头村村民罗某甲、罗某乙、陈某某(陈某某跟母亲姓)系亲兄弟,因去年7月洪灾灾后重建项目涉及的土地和此次武沙高速征迁涉及一处山林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争议的土地原系三人的父亲(已过世)开荒,由罗某乙经营管理,罗某甲认为该处土地当时父亲开荒时自己也有参与,且早年间自己也经营管理过一两年,征地补偿金自己应当有一部分;争议的山林为路马头村发包给陈某某(承包期至2036年),陈某某常年在外务工,当年山林种植的杉木苗以及工钱等费用大约5000多元,而因陈某某和罗某甲有所争议,罗某甲便支付陈某某6000元后,该杉木林便由罗某甲一直经营管理至今。

4月20日,罗某甲和罗某乙兄弟二人因为该纠纷发生口角和斗殴。鉴于该起纠纷主要争议没有化解,将影响武沙高速征迁工作的顺利开展。于是调解员当即组织双方到场调处。

针对陈某某和罗某甲关于涉及山林的征地补偿金的分配问题,调解员认为:陈某某向乡路马头村集体承包了该山场,而其上的杉木虽然是由陈某某种植,但是罗某甲当年支付了6000元,不排除属于购买杉木林所有权的可能性,且多年来都是罗某甲在经营管理,所以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费用应当属于陈某某,青苗补偿款应当属于罗某甲,双方对此都表示同意,路马头村征迁工作人员依据此调处结果,根据相关规定,近期将办理征迁事项。

关于罗某甲和罗某乙关于土地补偿金(约2万元)的划分问题,同时涉及农田归属存在争议、母亲迁坟费用承担比例不均等方面问题,导致争执不下,调解员劝导双方并提出建议:双方是兄弟,正所谓“本是同根生”,其母亲迁坟产生的费用就不需要罗某甲承担,而土地补偿金归属于罗某乙,罗某乙再另行补偿1000元给罗某甲,希望双方能够互相体谅。最终罗某甲和罗某乙同意调解员的建议,并根据上述建议的内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现场支付了补偿的1000元。

武沙高速的建设,有助于我县经济腾飞发展,洋墩司法所将积极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武沙高速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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