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与农民工玩“躲猫猫” 周口城北分局民警“硬核”追回血汗钱

“感谢政府,感谢人民警察,帮我们追回了血汗钱。”4月27日上午,在城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院内,47岁的李军红和工友们从川汇区副区长晋瑞英、城北分局局长朱成刚等人手中接过80余万元“血汗钱”,这一刻,他们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李军红是川汇区人,2019年初,经人介绍,他承包了川汇区一家正在施工项目的内外墙粉刷、地坪、防水等杂活。一年下来,他带领80多名工友起早贪黑、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可是临近春节时,另外一名合伙人张某却携款消失了。工友们聚集到李军红家中催要一年的血汗钱,他无数次拨通张某打电话催要未果。

于是,李军红等人将此事反映给了川汇区人力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经过调查取证情况属实后,该局工作人员责令张某二日内足额发放全体劳动者工资,张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

2020年3月底,城北公安分局接到川汇区人力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移交案件后,立即指派治安大队民警介入调查。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治安大队孙千成大队长、刘彦伟教导员带领民警连续数日加班加点,放弃休息,核实拖欠工资款数目,多次上门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及其家属通过讲政策、讲法规,进行法律宣传,警方试图与张某交流沟通,并阐明利害关系,在多次传唤未果的情况下,4月24日,警方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张某网上通缉。4月26日,张某在郑州一小区内被警方抓获。面对警方的审讯,在强有力的政策敦促下,张某家属通过多方筹措,最终将拖欠农民工的80余万元工资筹集到位。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连接: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于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开始施行,以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为目标,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这是道德底线更是法律红线。在此,我们呼吁农民工朋友,在遇到此类情况下要妥善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当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举报维权: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拨打全国举报热线12333。  

2、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支付令。

(平安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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