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王振华猥亵女童因何致伤?方式不同,案件定性和量刑也不同

今日,“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涉嫌猥亵女童案被警方公布。相关新闻报道:“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这个撕裂伤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目前警方尚未进一步披露。但不同的治伤原因,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幅度:

情形一:

如果是一般的伤害行为(即经查实,排除“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而是其他原因造成的轻伤,虽然按目前情况来说几率较小),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属致一人轻伤情形,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情形二:

如果经侦查,查实王某当时确实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但是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对该女童实施了淫秽行为,则定性基本就是目前新闻所称的猥亵儿童罪(就现有信息来看,可能性最大)。按照刑法第237条规定,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从重处罚;而《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造成轻伤以上的猥亵儿童行为更是要求从严惩处,且与故意伤害罪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情形三:

如果经侦查,查实王某当时确实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且使用了用性交的方法,那么,无论是否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行为使得该女童不能、不敢、不知反抗,只要王某明知道是幼女,该行为就应定性为强奸罪。而且,只要性器官有接触即属既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

插入”为既遂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人轻伤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PS:谎称带受害女童去迪士尼玩的周某会面临什么追责?请大家继续关注,并可以在评论区说说您的看法。

#新城控股董事长涉嫌猥亵女童##社会# @茂名5252@茂名城

我是@茂名supereasy,以法律人视角观社会热点,期待您的关注!

被王振华猥亵女童因何致伤?方式不同,案件定性和量刑也不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