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再出重拳,出臺保險信息化監管辦法,車商慎防踩雷

2021年1月5日-12日,銀保監會制定和印發了《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監管辦法》(以下簡稱《監管辦法》)。

銀保監會再出重拳,出臺保險信息化監管辦法,車商慎防踩雷

能讓這個網站轉發的新聞可以想象有多正式

這應該算是有史以來比較嚴厲的一個監管和處罰措施,對保險業務整個流程進行全流程、無死角、可視化監管,不僅僅規定了限期整改,處罰更為嚴厲,按照《監管辦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各地銀保監會將會嚴格審查各保險中介機構和兼業機構,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對違反本辦法的保險中介機構採取監管措施或實施行政處罰,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而第三十一條規定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視為不符合《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七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七條、第十六條,《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等相關條件,不得經營保險中介業務。

相關規定和細節不多做探討,總體來講,銀保監會對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作出一個特別詳盡的標準,細化到保險專員入職離職、勞務合同都得錄入,要做到的目標就是全流程無死角監管,讓保險中介機構和兼業機構斷了一些不該有的念頭和放棄一些技巧性的操作模式。作為汽車類的自媒體,就給主機廠、經銷商集團和4S店的投資人、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分析下《監管辦法》實施後你們可能會踩到的雷,畢竟一念之差,輕則職業生涯添汙點,重則讓公司承受不應該承受的打擊。兩個多月時間,已經有幾起被頂格行政處罰的案子,最長的一家公司被停業12個月,賴以生存的業務停業12個月,能想象的到會是什麼局面嗎?

銀保監會再出重拳,出臺保險信息化監管辦法,車商慎防踩雷

圖片來源:銀保監會官網

可能踩到的第一個雷,對《監管辦法》監管和實施的對象理解有所偏差,因為《監管辦法》除了在通知對象裡有提到兼業代理機構之外,無論監管辦法的標題還是內容,都比較少提到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各主機廠(例如特斯拉、上汽集團、吉利集團)和各大中型汽車經銷商集團(例如廣彙集團、利星行集團、元通集團、山西諾維蘭集團)旗下都有自己的保險代理公司,他們會接到通知,甚至在制定類似監管辦法前就已經參與過市場調研,基本上不會出現理解上的錯誤。但是部分旗下沒有保險代理公司的中小型集團和4S店可能會覺得自己不是監管對象,這裡鄭重提示:參考銀保監會對《監管辦法》的解讀,特別提出了車商和旅行社類的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更應該嚴格達成《監管辦法》的標準。

可能踩到的第二個雷,覺得銀保監會給的整改週期足夠長,從2020年2月1日起一年內完成整改即可,也就是2021年1月底完成整改就可以了。但是大家會忽略下面所有問題會影響你完成保險信息化工作的進度:

1、各地執法部門提前預熱

從目前來看,四川、浙江等地執法部門已經要求兼業資質到期換證必須驗收合規化保險信息系統,不合規就完不成換證審批;而廣東銀保監會更是在2020年12月31日就先行一步印發了《廣東保險公司中介渠道業務管理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明確指出“對於信息化建設能力不足的中介機構,保險公司應謹慎與其合作”,並且從發佈之日就開始執行。也就是說,除了銀保監會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有可能各地執法部門會在你資質到期換證的時候就要求驗收合規的保險信息化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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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執法部門提前預熱

2、高昂的開發和運維成本

適逢舉國上下風行數字化,很多集團成立了相應的運營部門和技術部門,認為自己儲備了足夠的技術力量,完成這類系統的開發特別容易。在這裡,不妨聽聽專業人士的剖析。《監管辦法》發佈後,經濟觀察報記者高飛昌、郭有信第一時間採訪了上海評駕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李獻坤,這不是隨機採訪,採訪的原因是評駕科技和人保曾經作為標準組組長制定了《機動車保險車聯網數據採集規範》,從2017年就開始開發了一套合規的智能車險管理系統,與眾多主機廠和經銷商已經達成深度合作。據李獻坤回憶,“蒼穹之眼”渠道賦能用戶管理平臺開發週期特別長,從開發到最終完成與各大保險公司的核心業務系統對接,用了兩年多時間,還在不斷迭代和完善,提升客戶的使用滿意度。開發這樣的一套系統,沒有足夠的時間和巨資投入,很難完成。評駕科技對接的人保、平安、國壽財、太保、太平、中華、大地等7家保險公司的市佔率高達90%以上,還有部分保險公司申請接入,評駕公司的技術部門應接不暇,只有逐個排期。所有人看到的僅僅是評駕跟這些保險公司實現全國總對總的對接,看不到評駕科技還得與各地分公司、子公司、支公司,還有部分特殊地區都得完成各種特殊性和細節性的對接,而後期的運維、運營、技術開發各個不是簡單的一個小團隊就能支撐的。跟評駕對接過的某主機廠和某經銷商集團已經為自己開發付出了極其昂貴的時間和代價,還有一家最終以失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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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駕科技與全國各大保險公司實現總對總核心業務系統

3、開發週期和與保險公司的對接週期

正如評駕科技董事長李獻坤所述,從立項初期到與七家保險公司的對接,評駕用了兩年多的時間,就算完成了前期如此複雜的開發和對接工作,現在完成客戶跟各保險公司的核心業務系統對接,每家可能還需要兩個月的業務處理週期。

4、市面做保險信息化系統的供應商滿天飛

部分運營團隊前期接觸了不少能提供車險智能信息化系統,覺得能提供合規化車險信息化系統的公司和機構滿大街都是,有時公司進來一個推銷的業務員,都會覺得是合規化車險系統業務員,什麼時候都能選擇用哪一家的系統快速對接就可以了。這裡有必要提醒大家一下,你的判斷和你的決策可能鑄成大錯,以高速路收費站塞車為例,大家都覺得在某個時段下高速不會太塞車,結果是很多人不謀而合,而高速路口只有一個,唯有長時間排隊下高速。試想,本次《監管辦法》監管和整改對象全國有多少家?以汽車行業兼業代理機構為例(泛指策汽車經銷商),全國共有29000多家汽車經銷商,都得完成保險信息化系統的整改,市面上有多少家供應商能提供合規化保險信息系統?屈指可數的供應商如何完成近三萬家兼業代理車商與各保險公司核心業務的對接?

綜上所述,每一個環節理解、認知和處理上的失誤,都會造成在資質到期換證或者銀保監會規定的時間內完不成信息化工作整改,結果只有一個:不得經營保險中介業務。

可能踩到的第三個雷,誤判誤用“合規”信息化系統。市面上不少供應商號稱自己的系統合規且先進,從功能上來看,確實如此,但是可能踩到的雷在於對合規的判斷,部分平臺和系統違規使用爬蟲技術和相關部門嚴令禁止的比價技術,更有甚者違規濫用客戶數據,客戶隱私和安全毫無保障。如果誤用類似系統,輕則增加時間上的成本,重則會被停止經營相關業務。評駕科技董事長如是說“評駕科技自開發蒼穹之眼賦能用戶管理平臺的時候,我們就是本著必須合規的原則開發,市面上很多天花亂墜的功能評駕科技並不是做不到,而是政策不允許,我們不能讓我們的客戶違規,更要讓車主隱私和安全得以保障。所以,從2017年到現在,我們一路都是在質疑中走過來的;但是現在政策一出,很多經銷商集團和4S店就知道我們平臺和系統的優勢了,因為使用評駕科技的系統,能直接通過合規驗收,而且提升了集團或店裡的保險業務管理和展業效率”。

如何排雷和避雷?筆者支招:

1、仔細看完這篇文章,研究可能踩到的雷;

2、認真學習銀保監會印發的《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監管辦法》,評估供應商提供的系統是否合規,尤其是《監管辦法》第十七條;

3、深度調查提供車險管理系統的供應商整體實力、高度和專業度;

4、深度調查和諮詢供應商是否已經與各大保險公司實現總對總的核心業務系統對接,同時是否已經跟全國各地分公司、支公司、子公司、特殊地區完成對接或能迅速實現對接;

5、按銀保監會印發的《監管辦法》第十八條建議,保險中介機構可採取自主開發、合作開發、定製開發、外包開發和購買雲服務等形式建設信息系統。

如果您是主機廠、汽車經銷商集團、4S店、保險代理公司、經紀公司分管保險板塊的負責人,您會如何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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