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的那些事兒:庭審辯護中的遞進思維

刑事辯護的那些事兒:庭審辯護中的遞進思維

張王宏:廣強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書記、金融犯罪案件辯護律師、廣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暨金融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

刑事辯護的那些事兒:庭審辯護中的遞進思維

庭審辯護,處在控辯觀點激烈對抗的交遞演進中,因此,沒有一成不變的辯護觀點,成功的辯護必然是根據庭審動態不斷遞進演變的一個過程。

辯護觀點要不斷髮展,歸根到底,是辯護工作本身的特性決定的。

刑事辯護,是基於法律規定而不斷演進,立足在案材料發現法律事實為目的的邏輯思維推演過程,而庭審,由控、辯、審、被告人等多方參與人組成。因此,之前的準備只能提供一個思辨的基礎,而現場辯護必然不斷突破原來的規劃,否則就只能是紙上談兵的殭屍辯護。

一、庭審辯護為什麼需要遞進思維

原因有三:

第一,是庭審程序的需要

反問、質證、辯論三個程序是一上不斷推進的過程,辯方思維需要根據庭審程序的演進不斷嚴密辯方辯護防線。

庭審的程序性設計意味著,庭審必須在特定階段完成特定內容,除非恢復調查,否則是不可逆的。後面的程序,不能重複之前的內容,否則,後面的程序將失去意義。

要賦予之後的程序以價值,就必須有遞進思維。即質證需要在發問的基礎上,向前深入、延伸,而辯論也不能再一次簡單重複之前質證階段的觀點。

就個人經驗看,辯論是對質證階段意見的梳理、歸納、昇華,而質證階段,則是結合發問,對在案證據的三性一一發表意見。當然,發問,需要事先梳理證據裡面缺失的問題,或對明知但需要重點提醒法庭注意的問題通過一問一答的方式,展示給法庭。因為控方問過的問題、之前辯護人問過的問題都不能重複,所以發問環節最多變,需要隨時調整與修訂。

第二,是不同角度的觀點碰撞的需要

庭審,是控辯審三方觀點碰撞的過程。辯護,就需要高度關注另兩方的關切,及時對之前的辯護方案作出調整。這是一個高頻度互動的過程。

(一)控方的指控

雖然,控方的指控已經寫在《起訴書》中,但公訴人(檢察員)具體指控的邏輯、路徑、指控方法、思維盲點、在案證據能否達到刑事法律所規定的證明標準,在法庭上,仍然處於一個動態的可辯的狀態。抓住辯方的後發優勢,針對控方的指控偏差,需要及時抓住控方表達、證據運用、思維邏輯的偏差與錯誤,零時差回應,這樣的回應,不可能寫在之前的辯護提綱中,只能在庭審現場臨場記錄、臨場機變、臨場應對。

比如在七月底結束的一起貸款詐騙罪擬製而來的合同詐騙罪的二審庭審現場,控方以被告人挪用資金、一審判決已經否認了93%的指控、欠款未還、被告人曾向被害人出具承諾書等,作為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筆者在一審辯護紮實準備的基礎上,對此一一駁斥:挪用資金並非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一審判決只保留了原判決7%的指控本身已經說明了原起訴書就存在指控錯誤的問題、欠款未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況且被告人歸案前一直在履行還款義務、將出具承諾書這樣履行交車義務的行為反過來認定為詐騙是邏輯顛倒。

(二)審方的關注點

法官的思路,決定案件判決的走向,關切審方關注,才能真正影響案件最終結局。在發問階段,法官的訊問直接發映法官的關切點,質證環節,法官對被告人的訊問,發映了法官對案件證據或事實的疑問。抓住這些問題,在自己的補充發問、質證,或在下一環節的開始階段重點回應,無疑能有效聚集庭審焦點,抓住案件主線,引導法官發現案件中存在的問題。

比如,在上週五剛結束的一起某集資詐騙罪案中,法官在檢方訊問和辯方發問後,訊問被告人:“既然你不在公司任職,為什麼知道那麼多公司內部的情況?”對此,筆者在其後以“遞進思維”裂變出多條觀點回應了法官關切:一是當事人在涉案產品中投資有三十萬元,基於關切自己投資的安全,當然要儘可能詳盡地知道運營方的消息。二是當事人與投資方老闆本身系認識十多年的朋友,具備瞭解更多運營信息的可能。三是被告人親友也通過其本人投資,打聽相關消息也是回應其親友關心的需要。四是被告人本人能坦誠地供述自己知曉的消息,說明其胸懷坦蕩、誠實可信、知無不言,說明其在行為當時即不存在犯罪的故意。

第三,是辯方本身思維不斷推進的需要

庭審中,被告人本人處於高度緊張也是高度興奮的狀態,他們在面臨人生自由、財產、名譽甚至生命的重大轉折關頭,所表現出來的在不同階段的反應,對問題的意見,往往超出之前會見所溝通的內容,抓住這些觀點,能推動辯護觀點有效延展。

庭審中,多名辯護律師的情況下,受到其它辯護人觀點的影響,自己也會和到啟發,摒棄重複意見,推陳出新更新觀點,才能更好有效辯護。

庭審中,雖然面對的是相同的證據,但在控、辯、審三方思想交鋒中,辯護人自己的思維火花也處在不斷迸發的狀態,這些不斷出現的新觀點,同樣是推動庭審、把控案件走向的良機。

二、庭審中遞進思維如何推進

庭審中遞進思維的運用,就是在動態的庭審過程中,不斷充實、更新、調整辯護觀點,落實辯護方案的過程。結合個人經驗,可結合以下方法實施:

第一,及時記錄。好記性不如爛筆頭。在緊張激烈的庭審中,觀點的展示與思維的變換、推進多變,記下來才能確保應對的嚴密、完整。才能為接下來的應對和反應創造條件。

第二,有技巧的互動。庭審中的口頭表達要特別注意技巧與方法,並熟練運用。一方面,表達時要一語中的,要能夠通過以抑揚頓挫的語氣語調突出重點,忌眉毛鬍子一把抓,讓聽者不知所云,自己也會迷失方向。另一方面,要善於技巧性語言的運用。比如,“庭審進行到現在,我發現大家都注意到一個問題…”,相對“我提請法庭注意”,要更溫和,也更能起到引人注意的效果。又比如,在有代表性有普遍問題的質證前,以“在發表質證意見前,我想先做一點說明…”作為導語,然後,在正式質證前,以“現在我開始發表我的質證意見”,這樣也更能引起法官對核心質證意見的關注。

第三,簡潔表達。刑事案件的整體辯護當然需要系統、完整、全面,但庭審中的辯論意見表達更需要簡潔,這樣的簡潔表達,才能體現辯護律師對案件問題的提煉、歸納能力,才能幫助法官把握案件重點。以剛剛結束的內蒙古包頭某案為例,在庭審最後,經過了15天的庭審,筆者在發表辯護詞時,首先開宗明義:“庭審進行了十幾天,我相信大家都發現了一個問題,那就是涉及對我的當事人安某的指控,其實是在案案件中最簡單的一個。但真正鑽進去,裡面涉及的問題,並不簡單。接下來,結合之前的發問、質證,我就之前沒有講過的內容,圍繞‘法律’‘證據’‘時效’三個問題作以下陳述”。

第四,條理化表達。刑事案件的庭審中,證據問題、法律問題、多方關注所關注問題存在重複交叉時的處理,具體闡述時,哪個先講哪個後講?是否存在包含關係,是否存在並列關係?為引起法庭注意,應該如何表術?具體核心意見的表述,採用設問的方式,或者是直抒胸臆?對此,一方面,平時要多做積累,對於法律的作用、法治的含義等等,都應爛熟於胸,以確保需要時能隨手拈來、朗朗上口。另一方面,可結合庭審中一些讓大家印象深刻的事情,以增強說理效果。

這裡,筆者仍以前文提及的包頭案結束語為例。剛剛結束的包頭案,也正是激發筆者寫下本文的動力。

本案為發回重審的一起案件,當事人安某在開庭前已經被取保釋放,但其仍然選擇委託筆者為其辯護,希望能以無罪證明其清白。在發表辯護詞的最後,筆者說:

“今天,大家可能很好奇我們幾名外地而來的辯護律師,或許,這種好奇的本質,就是外地的律師到底能不能達到什麼神奇的效果。事實上,大家都知道,無罪之難難於上青天。剛才,庭審中雜七的哭泣,老美的‘天問’,都緊緊地揪住了在場每一個人的心,同時也深深地挎問著每一個法律人的良心。當然,我還是記得,11日庭審第一天,王審判長講過的一句話:‘法院會獨立作出判決。’

“我相信,這是所有法律人發自內心的渴望,此時此刻,也是法庭中所有無辜者的渴望。因此,我也衷心希望,讓法律能成為法官的唯一上司,希望尊敬的審判長、合議庭,能綜合在案的全部證據材料,依法宣判安某無罪!依法讓所有涉案無罪的人無罪!”

最後,從本質上說,刑事辯護,就是整合所有涉案信息抓住所有可能稍縱即逝的機會,在還原案件真實的基礎上影響案件走向的過程。只不過,庭審是這種信息交流與意見表達、技巧展現最密集的階段。如果刑辯律師能夠廣泛應用相關技巧,高度關注案件辦理過程中的各種信息,能夠將案件“截停在庭審”之前,實現不捕不訴,以專業提前給人自由,當然是善莫大焉。

這裡也有現實的案例。比如,在去年辦理過的一起江蘇某市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中,筆者就是緊緊抓住遞交委託材料時,與法官溝通的短短6分鐘時間,以白話式的表達,打掉一個當事人被錯誤指控為450萬元詐騙罪。由於並非本文主題,這裡不再贅述,有興趣者可通過文末鏈接延伸閱讀。

更多庭審辯護視頻及案例,可延伸參閱《贏辯 ——金融犯罪案件無罪辯護律師手記(三)》、《鏡頭下的辯護.第一輪發表辯護詞》、《北京焦某某涉嫌睿信貸P2P平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 成功阻止批捕(不捕釋放)由張王宏律師完成》等。

編輯:冰蟲子 校審:燒湯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