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酒後駕駛營運車 被抓現行頂格罰

宿州:酒後駕駛營運車 被抓現行頂格罰

近日,泗縣黃圩鎮村民黃某剛因涉嫌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被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抓個現象 ,民警依法對其作出罰款5100元,並處行政拘留15日處罰。

2020年4月3日14時30分,黃某剛駕駛一輛車牌號為皖L39xx7普通低速營運貨車沿泗縣黃圩至曹安鄉村路由東向西行駛,行至泗縣黃圩鎮小劉圩莊路段時,因涉嫌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被執勤民警抓個現行,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54mg/100ml,屬酒後駕駛營運車輛,並且其未隨身攜帶駕駛證,民警於是將其連人帶車帶至屏山交警中隊,經詢問,黃某剛本人對自己酒後駕駛營運車輛供人不諱,民警依法對黃某剛處以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5100元的頂格處罰。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新媒體編輯:歐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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