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縣白雲寺鎮:能否拿到補助 民政部門已解釋清楚

近日,民權縣白雲寺鎮的吳先生向《魯超幫辦》求助說,他是持有二級殘疾證的殘疾人,生活無法自理,還要獨自撫養孩子。不知道能否申請貧困戶和無能力撫養孩子的生活補助?

“我是二級精神殘疾人,而且在2014年摔傷,造成腰尾椎骨折和雙腳粉碎性骨折。”吳先生說,自從摔傷之後,自己大小便失禁,生活無法自理,“無法下地,只能臥床,平時吃的都是鄰居幫忙給弄一些”。

吳先生稱,他是低保戶,聽說對於生活特別困難的人,還能夠享受特困戶的待遇。“我還有一個孩子要撫養,孩子的母親早就不知去了何處。”吳先生說,他自己的生活都無法自理,也沒有任何勞動能力,聽說在這種情況下符合事實無能力撫養孩子的生活補助領取條件。

4月23日,記者就此採訪了民權縣白雲寺鎮民政所所長黃建營。他說吳先生的情況他是瞭解的,而且前不久剛在電話中向吳先生就救助問題進行了政策解釋。

“他全家都享受著低保戶的待遇,但並不存在低保戶中還區分出特困戶待遇和補貼的說法。”黃建營告訴記者,低保戶的待遇確實分為兩種,但一種是80歲以上,而另一種則是80歲以下,“80歲以上的低保戶每人每月增加30元,而不足80歲的低保戶則每人每月都是178元。”

黃建營說,確實有特困人員的補助政策,但特困人員並非是吳先生以為的生活困難的低保戶,而是針對以前所說的“五保戶”。“需要滿足無兒無女的條件,才能享受到特困人員的待遇,而吳先生是有孩子的,不符合該規定。”

針對吳先生求助時所說的“事實無能力撫養孩子生活補貼”的問題,黃建營說該政策其實是針對事實孤兒的補助,“他的妻子不能認定為死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或者失蹤,也不能為孩子申請事實孤兒待遇”。

黃建營說,已經將相關政策詳細對吳先生進行了解釋,“除非通過法院,出具了孩子母親失蹤的文件,才能符合事實孤兒的要求”。

據悉,2019年7月10日,12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這是我國首次就加強“事實孤兒”保障工作出臺專門意見。意見指出,要加大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力度,及時幫助兒童尋親返家,教育、督促其父母及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義務,並將其納入重點關愛對象,當地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每季度應當至少組織一次回訪,防止其再次外出流浪。2020年1月1日起,民政部將全面實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制度。

根據意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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