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區市監局持續加強藥械安全監管

雲邵陽客戶端4月29日訊(通訊員 向慧敏)4月29日,大祥區市監局對轄區內某口腔診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並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並拒不改正,大祥區市監局對其依法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為保障疫情防控期間群眾用藥用械安全,4月17日,該局開展了藥械安全專項檢查。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某口腔診所未按規定建立並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當場對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其在三日內整改到位。4月23日,該局執法人員對該診所整改情況進行復檢,發現該診所仍未按規定建立並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當天,該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診所立案調查。4月29日,該局執法人員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該診所依法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該局執法人員提醒,醫療器械使用單位要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實醫療器械使用質量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確保所使用的醫療器械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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