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脑瘫患儿被精神病生母多次抛弃!上海法院出手了

父亲去世,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多次将患有脑瘫的13岁儿子遗弃。近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案,撤销了遗弃自己脑瘫患儿的母亲的抚养权,指定村委会为其监护人。

脑瘫患儿被弃,情况危急

2019年3月的一天,忙碌的松江区某镇政府大楼里突然出现了一个男孩,他举止怪异、言语不清,明显身患疾病。工作人员一查监控,发现是一位老人将这男孩送来后,便匆匆离去。镇政府立即将男孩暂时安置在当地福利院。

父亲去世,脑瘫患儿被精神病生母多次抛弃!上海法院出手了


原来,小男孩黄某系该镇某村村民,为脑瘫患儿,今年刚满13岁,其生父不幸去世,而他母亲顾某患有精神残疾。顾某认为自己没有抚养能力,已经多次将男孩送去村委会。这一天,她又将男孩交给高龄的爷爷奶奶看管。爷爷无奈之下就带着男孩去了镇政府大楼。

多次协调无果,诉至法院

顾某将黄某遗弃至村委会后,村委会曾多次报警,也曾反复联系顾某,想针对其实际困难给予帮助,然顾某始终不作表态。村委会还通过律师要求顾某履行监护职责,顾某也未予理睬。

鉴于此,村委会作为申请人,以顾某的行为已导致黄某处于危困状态为由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顾某的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村委会为黄某的监护人。

法院受理后,多次联系顾某,顾某均采取回避态度,并拒不到庭,后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黄某进行智力测试评估,结果为IQ小于40,为智障儿童。经查明,顾某丧偶,黄某系其独子,其本人为精神残疾人。黄某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均已逾80高龄。

父亲去世,脑瘫患儿被精神病生母多次抛弃!上海法院出手了


基于此,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父亲已故,顾某作为其母亲是黄某法定的监护人,理应对黄某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然顾某具有精神残疾,本身监护能力不足,其多次将黄某遗弃在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做法更是其拒绝履行监护职责的表现。故申请人请求撤销顾某的监护资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另,考虑到黄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年事已高,不具备监护能力,黄某亦无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最终法院依法指定村委会为黄某的监护人。

法官说法

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有着明确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当然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双亡或均丧失监护能力且“其他具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对担任监护人产生争议的,才能适用指定监护。

而对于监护资格撤销的规定,是对我国监护制度的一种完善,对于撤销监护资格的法定事由,《民法总则》亦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本案中,被申请人顾某是被监护人的亲生母亲,在被监护人生父病故的情况下,是被监护人法定的、当然的监护人,但是顾某精神残疾以致于她无法较好履行监护职责也是客观情况,因此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撤销其监护权,指定村委会为监护人。男孩黄某身世不幸,所幸有村委会担起了监护职责,应当为基层组织、基层干部点赞。

作者 | 翟梦丽 杨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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