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內連收四張罰單,德州銀行違規被罰210萬

作者丨劉毅

來源丨新財金觀察

5月24日,中國銀監會山東監管局的官方網站披露了六份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其中四份罰單指向了德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這四份處罰決定書的時間均出自5月14日同一天。

四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受處罰的當事人單位分別是德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濱州分行、銀河支行,罰款金額共計210萬元,其中僅德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張罰單就受到了140萬的罰款。

“貸款資金部分轉存保證金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向客戶轉嫁成本、信息科技風險管控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文號為魯銀監罰決字〔2018〕10號的處罰決定書顯示,由於德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最終被罰140萬元。

銀監會網站截圖

另外一份處罰決定書顯示,由於“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德州銀行濱州分行受罰50萬元。按照規定,“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德州銀行銀河支行和解放路支行都收到了35萬元的罰款,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分別是“重大關聯交易未提交董事會批准”、“未按規定執行受託支付”。

德州銀行原名德州市商業銀行,成立於2004年12月7日,是中國銀監會成立後全國首家獲准成立的城市商業銀行。2010年4月26日,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更名德州銀行。

對於德州銀行近年來的運營狀況,德州銀行幾乎不對外進行披露。這家銀行也是山東14家城商行中唯一一家未在官網公開披露年報的城商行。

德州銀行官網截圖

銀監會曾在2006年發佈《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其中第二十條就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應將年度報告置放在商業銀行的主要營業場所,並按銀監會相關規定及時登載於互聯網網絡,確保公眾能方便地查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鼓勵商業銀行通過媒體向公眾披露年度報告的主要信息。”

德州銀行也曾在全國銀行間市場披露《德州銀行2017年度同業存單發行計劃》,這份計劃裡,德州銀行還表示“我行制定了《德州銀行信息披露辦法》,通過本地主流媒體、本行官網網站,及時、完整、準確披露本行經營運行重大信息(摘要)。”

《新財金觀察》登陸德州銀行官網查詢發現,其投資者關係下“年報”一欄仍然是空空如也,在搜索引擎搜索“德州銀行年報”也沒有任何結果。為何年報“羞於見人”?德州銀行顯然需要給廣大存款人和客戶一個交代。

去年年底,山東省國投曾表示將認購德州銀行2.25億股股份,持股比例達到20%。但是全國工商登記系統顯示,在這個時間節點以及之後,都沒有股權變更的相關信息,山東省國投也不在其股東名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