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健身房老板杀人案”开庭,被告人当庭认罪

2017年7月9日早上,嘉兴某健身俱乐部的老板陈某在其健身场馆内将一名女子杀害并抛尸河道。

2017年7月21日,陈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2018年5月18日上午,此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

法庭上,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陈某对于杀人行为予以承认。

年少时因为偷钱被自己的奶奶发现,不惜杀害对方并焚毁尸体,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2014年刑满释放。

法官:当时你发现你无法达到她的预期,于是你决定要骗她投资,是吗?

陈某:我是想用我的规划说服她。

法官:案发前,7月8日,你是以什么理由约李第二天见面的?

陈某:买房,我说去看房。

法官:你说你已经搞定了,是不是?

陈某:是的。

法官:当天晚上你做了什么准备?

陈某:我就把俱乐部监控消除了。

法官:为什么要这样做?

陈某:我想到我之前在监控下出过事,监控流传出去了,后来想到我以销售的手法可能会有非常不好的状况。

法官:你觉得骗她投资的时候会发生不好的事情?

陈某:我的意思是可能她今后投资失败了,说我骗她。

7月9日早上,被告人陈某约被害人出来看房,并以要回健身房拿礼物送房产公司领导为由,让被害人跟随其来到健身房。此后,究竟发生了什么,已经很难还原。因为当时只有被告人陈某和被害人李某在室内。按照陈某的说法,两人发生了口角,然后他情急之下把李某杀了。

陈某:

她就问我是不是没有帮她问房子,她比较生气,开口骂人,我也比较生气,我说你就是放高利贷钱也不干净,她很激动拿水扑我,拿脚踢我,还上前抓我,我就抓住她的手关节,她想用脚蹬我没站稳,倒地了。

被告人陈某向法庭陈述整个作案过程,被害人倒地后头部的位置正好放着一个壶铃,他就顺手拿起壶铃向其头部砸了几下,看她没有动静后,就将其装入会所门口的垃圾桶,但装运过程中,感觉到被害人还在动,又拿刺刀向她的腿部刺了几刀,然后将垃圾桶运送到地下车库的一辆报废的面包车内。被告人陈某又回到会所内,收拾了一下现场,紧接着在会所内他还举办了一场现场活动。当天晚上9点左右,陈某在被害人脚上绑了一个壶铃后,驾驶被害人的轿车将尸体抛到之前踩点过的长水路虹海桥下的河道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事后又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是嘉兴人,1988年出生。

此案,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