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教科書式耍賴」案開庭 宣判:肇事者被判8個月聲稱將上訴!

唐山“教科書式老賴”案涉事人黃淑芬終於罪有應得,可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賠償85萬元,獲刑8個月。彰顯了法律的尊嚴,給死者一個交待,還社會一個公平正義。

黃淑芬交通肇事是2015年10月,受害人趙香斌被撞成植物人,搶救無效2017年12月1日死亡。權威法醫鑑定死者與交通肇事有直接因果關係。

趙香斌之子趙勇提請追究刑事責任,檢方批准逮捕黃淑芬。拘押期間被告人黃淑芬不相信“死亡鑑定書”,公安部門進行了二次鑑定,結果是一樣。黃淑芬承擔70%的主要責任。

趙香斌的經濟賠償,唐山豐潤區法院已經作出賠償85萬元判決。黃淑芬不履行判決才引發了刑事拘留。

黃淑芬被拘期間執行局從單位佣金中,得到了63442.95元的賠償款,剩餘76萬沒有執行。

法院執行局調查得到了,黃淑芬女兒的住房是母親出資購買。已經被凍結,協商賠償無果就會被強行拍賣。因此,黃淑芬法院判決的賠償款一毛也不會少的。“坐牢頂賠償”,只是個無知的舉動。

如果黃淑芬積極賠償了85萬元,就不會有8個月的判刑;現在85萬元必須賠償,因為有賠償能力啊!又外加8個月的牢獄之災。黃淑芬何必當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