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黃淑芬案看“耍賴”的榮辱得失

黃淑芬,本來是保險公司的一個課長,日子過得不錯,但是,一個案子,使黃淑芬一夜之間成了網紅。

這個案子就是黃淑芬的交通肇事以及後來的“教科書式耍賴”案。

案情梗概


從黃淑芬案看“耍賴”的榮辱得失

黃淑芬


2015年10月,唐山一家保險公司的黃淑芬交通肇事致一人重傷(治療一年多後死亡),交警判定黃淑芬承擔主要責任。法院判決除了保險理賠的部分(交強險加上30萬三者險共計約42萬),個人還需要再賠93.6萬元。事情發生後,黃淑芬的套路有兩個,一個是傷者治療期間“三不一沒有”-不協商不墊付不探望沒有錢,致使傷者親屬把房子都賣了還不夠支付醫療費,傷者在醫院救治無效最終死亡。第二個套路是拒不賠償。法院判決下達以前,拒不墊付費用尚有情可原,但是法院判決出來了,還是拒不賠償,並聲稱判上幾年,這錢就不用賠了。

得和失,算算耍賴的得失賬

教科書式耍賴,黃淑芬到底得了還是失了?其實這筆賬不難計算。

先看看得。

1、黃淑芬被法院判賠給死者親屬124萬元,扣除保險公司賠付的42萬元和肇事方已經賠付的76000元,還需賠償85萬餘元。後續被法院執行了一部分,至今還有約74.6萬元沒有付清。如果按每日萬分之1.75的遲延履行利息計算,還需要另外支付約12萬元的利息。也就是說,至今黃淑芬還欠著死者親屬近90萬元賠償款和利息。這也可以說是黃淑芬的“得”了。


從黃淑芬案看“耍賴”的榮辱得失

黃淑芬被媒體譴責


2、“得了”幾場無謂的官司,給律師、法院增加了收入,給自己增加了無盡的麻煩。

2017年9月7日,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高消費。

2018年12月5日,河北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法院對“教科書式老賴”財產分割案一審宣判,判決“老賴”黃淑芬對涉案財產確有出資,但房產不歸其個人所有。

2018年6月27日,黃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8月9日,刑滿釋放。

2019年3月19日,黃淑芬將對方代理律師嶽屾山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禮道歉,賠償40萬元損失和30萬元精神損害金以及10萬元維權成本等共80萬。6月18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駁回黃淑芬全部訴訟請求。

再看看失。

1、坐了本可以避免的牢房(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八個月)。

本來,黃淑芬積極賠償、獲得對方刑事諒解的話,交通肇事罪完全可以從輕判處緩刑,但是,如此耍賴,諒解書拿不到,坐牢是不可避免的了。

2、成了全國有名、臭不可聞的網紅。

對方利用各種媒體途徑,給黃淑芬做了大量的宣傳,黃淑芬,其女,其同居男友以及工作單位,一時間都成了網紅,小到微信博客,大到央視頭條,很長一段時間,都是黃淑芬的霸屏消息。

3、飯碗砸了,後半生謀生堪憂。

據查,從2010年10月到2014年7月,黃淑芬稅後佣金收入總額為19.73萬。2014年8月到2015年10月,其稅後佣金收入總額為19.34萬。2015年11月到2018年7月,其稅後佣金收入總額為47.70萬。顯然,黃淑芬案發前年薪二十多萬,但是這個飯碗在這個事件中砸掉了。她本來是保險公司的中層,有自己幾十人的小團隊,原來業務做得還可以,正是蒸蒸日上的時候,結果現在行了,原來的飯碗砸了,由於知名度太高,又受過刑事處罰,幾年都找不到合適的工作,甚至連做個端盤子的臨時工都難以如願。

4、其近親屬受到多方面的影響。


從黃淑芬案看“耍賴”的榮辱得失

黃淑芬女兒成網紅


經過這一事件,其女劉明月、其同居男友等親屬的工作、生活諸多方面受到嚴重影響。

5、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生活極度不便。

實際上,黃淑芬當初要是不用這個賴的套路,她自己四年左右的收入就能還清這筆賠償款,和女兒一起的話,最多三年就能還清。現在鬧到這個地步,今後黃淑芬靠什麼生活?顯而易見,“教科書式耍賴”,實在是沒有賬算。

始作俑者,後繼有人

與黃淑芬相比,青島即墨的武鑫(沂水籍)只是九五後,武鑫沒有最賴只有更賴。2016年秋,武鑫在青島李滄交通肇事致送大學生入學的家長一人死亡、一人一級傷殘。和黃淑芬案不同的是,受害者念其年輕,在僅僅支付極少量賠償的情況下就給她出具了刑事諒解,使其免受牢獄之災。但是,這個九五後肇事者拿到刑事諒解書和緩刑的判決書就耍小聰明玩起了失蹤。至今事故已經過去近四年,法院判決生效已經兩年多,但是法院判決的賠償款至今一分也不履行。經查,這個年輕老賴名下有赴港澳通行證,經常坐飛機去北京廣州瀟灑,每月有近七千元收入,但就是分文不賠。

與黃淑芬案類似的是,這個年輕老賴也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被限制高消費,法院懸賞一萬元在各大媒體徵集老賴的行蹤和財產線索。她本人成了過街老鼠,整天戴著大口罩鬼鬼祟祟地活動,如果她繼續耍賴,下一步估計要因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大概率受到拒執罪的刑事處罰。實際上法院判決除了保險公司賠償的,剩下134萬是肇事者和車主共同償還,並且車主答應可以承擔大部分賠償,以她目前的收入水平,和車主一起三五年即可付清。但是她卻願意賭上一生來賴掉這點賠償。


從黃淑芬案看“耍賴”的榮辱得失

青島老賴武鑫被上黑名單


給耍賴者的建議:耍賴害人害己,正確面對、積極應對才是正路子。

可見,作為債務人,最不應當做的就是躲和賴。躲和賴只會激怒對方,使自己陷於更為不利的局面,躲和賴只能增加利息,卻不會賴掉債務。要知道,多數情況下,債主最恨的不是欠債者無錢還,而是不想還。

因此,作為被執行人,應當正確面對、積極應對。

所謂正確面對,就是正確認識自己已經給他人造成了麻煩和損失,應當意識到自己是愧對債權人的。另外債務雖然不算少,但是如果消極逃避,不但逃不掉,還要按每天萬分之1.75的利率計算利息,除此之外還有執行費,會被執行局拘留罰款,上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受到多方面的信用懲戒,甚至會被追究拒執罪刑事責任,不用說自己一生的平安幸福是越來越遙遠了。

所謂積極應對,那就是積極和法院執行局以及申請執行人協商,獲得他們的同情和理解,看能否將所欠債務分期償還,能否減免部分利息或本金。自己既然能造成鉅額的債務,應當還是有一定的能力和路子,積極努力,東山再起的話,通過自己的努力還清債務並非不可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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