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奉化警方破获吸贩“蓝精灵”新型毒品案

看过动画片《蓝精灵》的人都会对那些活泼、可爱的小蓝精灵有一个很好的印象。但是还有一种“蓝精灵”却不可爱了。那是一种新型毒品,其主要成分为“氟硝西泮”,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

犯罪嫌疑人指认毒品

近日,奉化公安分局西坞派出所接到线索,有人在岳林街道梅里达附近一单身公寓内吸食毒品,警方现场检查后现场抓获2名吸毒人员,经过调查,这些人员正在吸食一种叫做“蓝精灵”新型毒品,其主要成分为“氟硝西泮”,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根据掌握的情况,警方又成功抓获贩卖这类毒品的江某。目前,江某以及另外两名贩毒人员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据了解,这起案件为我省首起贩卖毒品“氟硝西泮”案件。

缉获“蓝精灵”新型毒品

据办案民警介绍,警方根据线索在岳林街道梅里达附近一单身公寓检查时,发现有多人涉嫌吸毒,其中当场抓获2名吸毒人员,但对吸毒人员进行常规尿检时却发现尿检结果成阴性,常规检测手段并未检测到吸毒情况。随后,警方根据对方手机内的内容进行分析,发现这些吸毒人员正在吸食一种叫做叫做“蓝精灵”新型毒品,其主要成分为“氟硝西泮”,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催眠、遗忘,镇定、抗焦虑、肌肉松弛和抗惊厥作用,其中催眠和遗忘的作用更为显著,与酒精合用时可出现过度镇静、错乱等反应,危害性较大,被列入了毒品范围。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警方一方面继续抓捕其余吸食毒品人员,在锦屏街道弥勒一苑一出租房内抓获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周某和张某,另一方面于当天晚上在鄞州区一酒店抓获贩卖毒品的江某,当场查获7颗“氟硝西泮”药丸,随后在其屋内又发现66颗药丸。经审讯,周某、张某、江某均交代了于今年5月底在奉化一KTV包厢内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该案件为浙江省首列贩卖毒品“氟硝西泮”案件。目前,这三人因涉嫌贩卖毒品,已被刑事拘留。

民警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今年以来,奉化公安分局积极开展涉毒打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管理和禁毒预防教育宣传等工作,开展2018禁毒两打两控行动、禁毒夏季攻势专项行动,共打处涉毒犯罪嫌疑人42名,破获6人以上涉毒团伙1个,3-5人涉毒团伙2个,破获公安部目标案件1起,查处吸毒人员139名,作出强制隔离戒毒措施4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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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应伟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