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动态」顶住压力,依法办案,甘井子法院敢于拔下阻碍涉军案件清理的“硬钉子”

6月30日上午8时30分,甘井子法院会同公安、消防、救助、公证处等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前往一起涉军案的案涉场地进行现场腾退,遭遇被执行人张某用煤汽罐、汽油等危险品威胁。为防止事态扩大,甘井子法院以退为进,先组织执行人员暂离腾退现场,随后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拒执案件移送侦查函,很快得到公安机关的紧密配合。7月6日,被执行人张某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罪予以刑事拘留。

早在2015年,驻军某部与大连某硅铁泵配件厂签订了《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将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路某处场地面积1334平方米土地出租给大连某硅铁泵配件厂使用。租赁期限为2015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年租金10000元。后因国家政策调整,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驻军某部提出与大连某硅铁泵配件厂提前中止合同的要求,但承租人大连某硅铁泵配件厂以种种理由不予配合,后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驻军某部将大连某硅铁泵配件厂诉至甘井子区法院。

为深入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委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司法拥军服务工作。甘井子法院于2017年10月作出民事判决,解除驻军某部与大连某硅铁泵配件厂签订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判决生效后,双方对于涉案土地的范围并无异议,但大连某硅铁泵配件厂法定代表人张某对于在土地上自建的房屋如何给予补偿的问题,与驻军某部产生较大的分歧。驻军某部诉至法院,要求大连某硅铁泵配件厂腾退涉案租赁土地。2018年3月10 日,甘井子法院再次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大连某硅铁泵配件厂于2018年4月10日前腾退涉案租赁土地给驻军某部。但大连某硅铁泵配件厂以部队补偿房屋费用太低为由,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无奈,驻军某部向甘井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月30日上午,甘井子法院组织干警到案涉现场进行场地腾退,大连某硅铁泵配件厂法定代表人张某、张某的父亲及其家属,将执行人员阻挡在场地外,阻碍执行人员执行公务。经执行人员反复做工作,才让执行人员进入腾退现场。进入腾退现场后,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坐在自建房屋二楼的平台上,身边放置着煤汽罐、汽油等危险品用来威胁执行人员,并扬言死也不搬离场地。经多次劝解其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且告之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已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后,仍置之不理。

甘井子区法院针对该案的特殊性,执行法官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拒执案件移送侦查函,很快得到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一周内即作出受理,并及时立案,当天就将被执行人张某刑事拘留。

下一步,甘井子法院将密切沟通联络驻区部队单位,坚持精准分类、多管齐下,积极运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形成推进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军队财产不流失,群众利益不受损,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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