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列传之「街头小霸王」杨金柱传

公元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湘之律衙以言语危国,拟吊销杨金柱律证,律界为之震动。尝闻其于薄王治下,万马齐喑之时,发李庄案之质,始出名,为之勇。又世人多沉溺于娱乐,知法不昌而不知何以昌,故为之记。

杨金柱者,何也?湘人,湘之律师也。律师者,何也?为人操持法务而谋生者。

湘人常自诩“不怕死,霸得蛮,耐得烦”,性刚烈,传斯文,自屈子,周敦颐,王夫之,曾国藩,谭嗣同,毛氏之不坠也。

而律者,世人颇有微词。或曰富贵之鹰犬,百姓之蠹虫;或曰民权之所系,强权之所惮。

杨金柱者,五六年生人,其父颇有家资,为时所不容,视为资尾,为之街游。其父度不能活,遂自绝。金柱方十九,愤不平,遂上访,无果。故后曰,“国不可无法治,邦不可贰文革。”

及至弱冠,求学大湘,以为文学,著书立言。为人豪爽,遍交群贤,律制初兴,遂为引荐。始诉案件,得资数元,法庭之上,多砌辞藻,法官曰“何不说法言?”始学法。

时,法家江平为之词,“为权利而斗争!”

后,同侪多居险要,相互扶持,遂富贵于湘。

薄王治时,君子左右不得信,臣子狡诈如虎狼。又值北辰星移,薄王奋作,唱红打黑,鼓民斗商,遍行小惠,以为攀援。有一律者,姓李名庄,京师派遣,高调猖狂。有涉黑案,三月侦查,李庄代理,半月三见。开庭,庄质刑讯。数日,以诱作伪证,速逮李庄,媒体鼓噪,以证斯言。渝人皆言,“是黑律也,除之甚快”,或有法家质“是特色诉辩交易也,罪犯卖庄以求生。”罪犯有言,李庄诱供盖眨眼以示意,金柱闻之,感唇亡齿寒,奔走疾呼,具书以陈,言曰“欺我律师无人耶!”

时人嗟叹,惧律者为富贵逃罪脱罪,更惧官者以法为私器也。

杨金柱之为律,性泼辣,喜争辩,攻击他人,每问其娘。问而不回,遂上街头,翻腾驾云,气高趾扬。网络扩之,遂引群观,其自视“律坛怪侠”,网友赐名“街头小霸王”。或质曰,何不以正道致胜?其答曰,律者会见阅卷之不保,合法申请而不采,常受轻视,非如此不得以胜之。

呜呼,其真无法邪?其真不依法也。

余观夫其有侠义之气,异于寻常律师,故具文。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法治得失。其人其事,其言其貌,后附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