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区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至900元,特困、孤儿保障标准也提高

7月17日,从无锡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安排,从本月起将调整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其中无锡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将从原来的820元提高至900元,市区城镇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1400元和1300元,孤儿集中和分散养育的标准提高至到2360元、1880元。

根据市委、市政府“推动人民生活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做到全市保障标准排在全省前列,做到全市保障水平总体合理适度增长,各项民政指标进一步缩小与省内标杆城市的差距,确保市委全委会确定的“三个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和提前完成,锡城困难群体的调标工作在本月启动。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会救助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5〕1号)规定:城镇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的比例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孤儿养育标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城乡居民收入、平均生活水平和物价上涨指数同比例调整。

据了解,2018年南京、苏州、常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860元、945元和800元,特困人员平均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462元、1323元和1317元,孤儿集中和分散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170元、1520元,2360元、1880元,2080元、1665元。

按照2017年无锡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659元的20%计算,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调整为877.65元,无锡则将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从820元提高到900元。这一标准在省内目前仅低于苏州,但本次调整额度为80元,为省内最高。城镇特困人员主要是“三无老人”,参照去年按低保标准的1.5倍来调整,市区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应调整为每人每月1350元,本次则从每人每月1340元提高到1400元。农村特困人员参照去年按低保标准的1.4倍来调整,市区农村特困人员主要是“五保户”,供养标准应调整为每人每月1260元,本次由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1300元。

孤儿参照去年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8.3%)来调整,孤儿集中、散居养育标准应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2220元和1668元,本次则直接从每人每月2050元、1540元,提高到2360元、1880元(均含中央、省两级补贴300元/月)。

调整后,预计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平均供养标准均位列全省第二,孤儿养育标准位列全省第一。

同时,建议江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900元。江阴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继续按市区标准执行。考虑到宜兴市实际情况,本着实现缩小与市区和江阴市差距的目标,建议宜兴市低保标准在今年1月份调整到每人每月800元的基础上,从11月1日起再次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特困供养人员平均供养标准在今年1月份调整到每人每月975元的基础上,从11月1日起再次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150元。孤儿养育标准按市区标准执行。

无锡市区低保人员为10652人(另有与低保相挂钩保内11860人)、特困人员为1562人、孤儿为315人。保障标准调标后,新增资金1124.74万元,其中:低保资金新增511.3万元;与低保标准相挂钩的残疾人生活补贴、退役士兵安置生活费、纯居民干部生活补助、无工作军嫂生活补助资金新增446.28万元;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新增107.42万元;孤儿养育资金新增59.74万元。据介绍,以上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江南晚报记者 黄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