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死亡,名下的房产子女一直不去过户,会怎么样?

前段时间网上炒的比较火的一个话题:父母的房产,自然是留给子女的,要不要办理过户手续,不办又如何?说到底,这个房子还不是我的吗?有必要办理过户手续吗?

究竟有没有必要,我们试着从税法和物权法的角度来分析一下。

一、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

1、法定继承的效力

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继承和受赠即发生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2、登记的效力

但是,我们说的是房子!房子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我国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制,不动产登记薄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的物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这表示房屋继承无需登记即可取得房屋物权,若继承人为数人,则为共同共有。

哦,原来法定继承的房子属于有特殊规定的,即使未登记,也不会有问题。

3、不登记会会怎样

但是,问题又来了,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父母"有遗嘱按遗嘱继承,若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按照《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方式,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配偶、子女、父母,若被继承人父母已不存在,则子女为唯一的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在遗产处理前若子女均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则该房产应由所有子女平等分割。

因此,作为遗赠的房产,有多位继承人的,为避免后期因房产归属及后续收益产生纠纷,建议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二、从税法的角度来看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交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因此,

个人通过法定继承方式取得房产,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9)78号,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因此,个人通过法定继承方式取得房产,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3、契税

财税(2004)1036号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的,要全额缴纳契税。因此,

法定继承方式下房产赠与不需缴纳契税

4、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继承方式下也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5、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因此,个人将房产赠送给直系亲属无优惠政策,依然按产权转移书据交纳印花税,税率0.5‰,由于赠送方式下无交易价格,印花税按照同类房产的市场公允价作为计税依据。

综合以上,个人认为,既然法定继承的房产不需要交纳那么多的税款,为避免不必要的产权及收益纠纷,还是建议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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