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女老总被控诈骗3人上千万 受审称无罪愿赔偿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洪雪)谎称能购买上市公司的原始股获利,伪造保密协议、提供虚假的账户资金信息,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先后骗取了3名被害人的1185万元。今天上午,涉嫌诈骗罪的张某在二中院受审,在法庭上,张某否认自己有罪。

谎称能买原始股诈骗上千万

上午9点40分,张某被带进二中院第五法庭,庭审中她的情绪平稳,回答问题逻辑清晰。

现年43岁的张某案发前是一家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抓之前她已经从事投资行业20多年了,有很好的业源关系。

检方指控,2014年7月至9月间,张某谎称能够为被害人孙某购买惠通嘉华公司上市原始股,通过伪造保密协议、备忘录、结算文件等文书,向被害人提供虚假的账户资金信息,骗取被害人孙某人民币810万元。同年11月,张某以相同手段,骗取另一名被害人人民币75万元。

2015年11月,张某谎称其名下持有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以低于市价转让给被害人尹某,转让后的股票获利作为张某加入被害人尹某公司的投资,并通过伪造《股票转让协议》等手段,骗取被害人尹某人民币300万元。

就这样,张某骗取几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185万元。经鉴定,张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016年10月8日,张某被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查获归案。

庭上认罪称愿赔偿被害人

“不属实,我不认罪!”法庭上,张某对指控提出异议。张某说,她没有伪造过文件,所有文件都是和被害人面对面协商过的,“我从来都没有跟被害人说过已经获得了股票,只是说有可能获得投资股票的权益,可以共同投资。”

张某当庭承认在跟孙某谈的时候,她还没有获得惠通公司的股票,但是因她多年的行业资源,她比别人有优势可以获得优先的投资权益。

张某说,在一次她给惠通公司的财务总监通电话时,说到公司发行股票的事,孙某听到了,就要求她帮助其购买惠通公司的股票。“我跟孙某也强调了,可能有获得投资的机会,最后是他自己决定投资的,这个事情都有一定的投机性。”

最终孙某与张某签订了协议,并如期将钱转给了张某,但是张某并没有购买股票,后来惠通公司没有如期上市,按照协议张某应该还钱,“因为我公司运营出现一些问题,没有钱还,后来终于找到人要借给我2000万元,但还没拿到钱我就被抓了。”张某在法庭上说。

另外两名被害人中还有一位是张某的助理,同样拿钱给张某用于购买股票,最终打了水漂。

对于收到3名被害人的1000多万元怎么花了,张某说,其中500万元她还了一些债务,另外一些钱被用于公司的运营。“但是我一直都表示要还钱,从来没有说过不还钱的。”

随后公诉人出具的被害人的证言显示,3名被害人都称张某骗了他们。

法庭上,张某表示自己现在名下还有房子和车,“我愿意用这些财产还给被害人,但是我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

至记者发稿时止,庭审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