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部门“一把手”解读政策每年不少于一次

2018-07-29 09:32:37

昆明信息港(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明确提出,各州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一次。

为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办法》明确,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以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联合起草、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部门配合。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应积极采取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撰写文章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各州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一次。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一次;其中,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

《办法》提出,解读形式包括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