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动态」富宁法院“保全+救助+悬赏”三险联动,打出解决执行难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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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下午,文山州富宁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宁县支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开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执行救助保险、执行悬赏保险三险合作业务。这是富宁法院与保险公司建立的一整套、全覆盖的保险特色联动机制,标志着富宁法院进入“法院+保险”联动合作新模式,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打造坚实屏障。

签约仪式上,中国人财报险富宁支公司总经理程帅,富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明先后致辞。程帅表示,“法院+保险”联动合作新模式的建立,目的在于发辉制度优势,建立扶危济困命运共同体,助力破解“执行难”问题,维护司法权威。人保财险的保险费收入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不少于20%的转化率补充至对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的司法救助环节,通过放大诉讼保全、执行救助、执行悬赏保险的额度,达到超效率使用财政资金的效果。

杨明表示,建立执行保险新机制,是富宁法院落实便民执行工作上的又一项创新举措。新机制的建立为深化司法为民、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今后的合作过程中,双方切实秉承确保程序透明、保全实施到位、风险提示及时、事后释明详实、形成部门联动合力及广泛宣传效果等目的效果,全面发挥“诉讼保全+执行救助+执行悬赏”机制作用。全院干警要把诉讼保全当作非常重要工作来抓,要抓出成效,确保打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不断促进法院工作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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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保险为当事人提供财产保全保险,缓解担保压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保函)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者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保全担保的目的。

诉讼保全保险公示固定费率表,险种接受法院和政府的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确保规范经营,专款专用。保全保险费用根据保全标的额大小,按照比例分段以累进制方案缴纳。诉讼保全保险费率表,可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诉讼保全为1.0%,诉前保全为1.5%

执行救助

执行救助保险是一种普惠公益的政策性保险,和司法救助相衔接但又不交叉,法院是投保人,执行司法救助对象为受益人,由保险公司对申请执行救助或法院要求进行执行司法救助的当事人进行真实性调查,再由法院进行审核,最终由保险公司发放救助赔偿金。执行救助保险在国家司法救助基础上拓宽救助对象、增加救助额度,提高救助准确度,有效防止当事人因“案”致贫,真正实现司法执行案件“全程无忧”。救助保险的放大额度根据财政支持额度和保全保险预计收入测算确定,可放大至1.2倍。

执行悬赏

执行悬赏保险为执行悬赏“买单”,提升执行成效。申请执行人在向法院提出执行悬赏前,申请执行人与保险公司签订悬赏保险合同,再向法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如果有人提供线索并经法院查证属实,悬赏金额则由保险公司代为支付。前提条件:1、经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执行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案件全部债务的;2、被执行人失踪或者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收费标准: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人自愿悬赏比例,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申请人自定悬赏金额,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赔偿标准:提供财产线索的,赔偿金额=执行到金额×悬赏比例。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赔偿金额=公告承诺的悬赏金额。

富宁法院“保全+救助+悬赏”三险联动机制打出了解决执行难的组合拳。诉讼保全保险定位于从事前源头解决执行难,协助法院和当事人以保全促和解、促调解、促执行,也有助于缩短庭审时限,提高司法效率;执行救助保险定位于事后兜底,解决执行不能带来社会问题,帮助法院以救助促进司法扶贫、以救助促息诉罢访、以救助促社会和谐稳定,也有助于提质增效、阳光司法加强监督。执行悬赏保险定位于事中有效锁定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提升执行效能,加强执行力度,达成执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