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非法储存汽油、柴油,4人被拘留!

3月8日,沾益公安分局大坡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先后查获4个非法储存散装汽油、柴油场所。

经查,4名涉案人员在没有相关部门的许可下,在自家房屋、商铺储存柴油、汽油。舒某某共储存汽油、柴油近200公斤,陈某某共储存汽油、柴油3600余公斤,用于平时生产生活;聂某某共储存汽油、柴油300余公斤,解某某共储存汽油、柴油830余公斤,用于销售。

目前,查获非法储存的汽油、柴油已全部被依法收缴,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舒某某、陈某某分别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和8日的处罚,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聂某某、解某某分别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6日和7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