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工人颅脑损伤,包工头不愿赔偿躲了,却被分包商“出卖”

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通讯员 冬菊 李琼

为谋生,他给人“打零工”挣钱,有活按天算钱,无活就散。

不过,意外总在不经意间来临,从没交过工伤保险的他,不幸在工作中受伤致残,分包方和包工头却在这时相互推诿……他该如何维权?

工地“打零工”,没交过工伤保险,却意外受伤

李建国是一名专门给人打零工的进城务工人员。2017年年初,在跟着包工头范越为一家分包公司的地下室进行批白作业时,不慎从架子上摔落,当天就被送进医院,住院治疗118天,经鉴定为五级伤残的颅脑损伤。

在李建国入院当天,范越在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后,再也不见人影。

李建国的家人找到范越时,他声称自己也只是分包了部分工程,不是建设工程的负责人,不负责赔偿事项,要家属去找分包公司。

可当李建国的家属找到分包公司时,分包公司又声称李建国只是个短期工人,分包公司只负责把工程部分分包给范越,至于什么人来干,分包公司不负责。

面对范越和分包公司的推责任,李建国一纸诉状将两方告上法庭,经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判决范越赔偿李建国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分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胜诉后,包工头和分包商仍相互推诿

可是胜诉判决下来后,范越和分包公司仍旧不愿承担责任,相互推诿。

执行法官在接到执行申请后,考虑到李建国尚有不满18孩子、72岁老母要照顾,遂决定快立快结。

不过,这时,执行法官却发现范越手机早已经换号,查无音讯。随后,执行法官通过执行联动查控系统,迅速冻结了分包公司一个足额账户。

第二天一大早,当执行法官准备划扣时,分包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了法院,声称知道范越下来,主动配合联系范越。

原来,范越已经在另一家工程建设公司下干活,并吃住在工地,分包公司也是通过行内人员打听到的。

范越在被执行法官联系上后,考虑到自己将来还可能继续承接分包公司的工程,就主动到法院与申请人打成了还款协议,并如约履行到位。

8月21日,这起劳务纠纷案件终于执结。

提醒:注意保留工资条,出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

随着经济的发展,短期雇佣关系逐渐增多,由于雇佣方大多数是个体、私营企业以及承包工头,他们不愿意或者无能力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加之劳动者自身素质不高,故劳动者受伤害的事故经常发生。

这也就出现了劳动者又无法按照工伤享受国家保险利益,而且雇主往往又以雇员存在过错为由推卸责任,导致雇员的损失无法得到补偿,只能诉至法院,请求法律的援助。

然而,临时工的雇员的维权道路往往会出现诸多困惑,对此,法官做出如下提醒:

一、签订劳动合同、保留相关证据。劳动合同能证明你和用工方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出现工伤,伤者就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按程序维权。考虑到部分农民工都没有劳动合同这一现状,法官提醒农民工应该注意保留双方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每月的工资条、工友的证言等。此外,出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也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

二、找准起诉对象。很多农民工进城务工都是托老乡或熟人,一旦出现事故,他们往往说不出自己的“东家”是谁。比如很多建筑工程经过层层转包,直接对某个农民工负责的是工头,但是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无论是责任本身,还是赔偿数额,工头个人都是承担不了的,所以务工人员一定先要弄明白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分包人、发包人以及实际施工人都是谁,这样才会便于农民工来法院起诉。

另外,作为发包方,一定要注意发包对象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体,这不仅是对自己的工程负责,更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