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别人单位的经济适用房,现在办房产证,别人不配合该怎么办?

用户7927570387120


首先,你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原产权人必须得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现在办证统称为不动产证书,所以现在过户原房主必须得持有这两个证书,你们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办理。

再次,如果原房主拒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也很简单,你可持有你的房屋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诉讼理由履行协议。法院会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判决,当事人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判决后当事人还不配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最后,再次提醒,按照法律规定你们之间的协议是有效的,但房屋土地的变动适用的是公示登记制度,如果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转让手续,房屋产权仍以原登记的产权人为准。(每一个案件有每一个案件的具体细节,大概如此)

因为你提供的信息量少,不能回答全面。有问题可以关注并私信我!


醉美梨乡


购买单位的经济适用房,单位,居民,征地农民的安置房,都存在几年后,统一办理房产证的情况!

购买这类房子,因为房子的增值,卖家有的会反悔,闹了许多矛盾!

购买的人,已经住进去了,手里面只有卖房子的房子权属合同!

在统一办理不动产证的时候,只能按照房子的原有主人办理,购买房子的一方,需要原有主人到场办理过户手续!

对于这种性质的房子,存在能不能交易的问题,或者需要几年后才能交易的问题!

到了能够交易的时间,卖方反悔,就需要提供购买时的合同啦!当地的主管部门,是支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的!

因为不是个别的一户两户,而是多户现象,谎言不能掩盖事实真相的!

在我们这里,遇到这种不讲理的人,是协商解决的,买房的,都是自认倒霉,补偿卖方一些钱!

也有一些购买者,心狠手辣,在购买合同中做了手脚,对卖方不利,主管部门也是不支持的,也存在协商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