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抢小孩事件,有人觉得即便对方是认错人但也实施了抢人行为,是不是应该属于抢劫未遂?你有什么看法?

查无此人165435392


由于受害者一方不认可警方对于该案的定性因而提出了复议申请,目前北京警方正在依法针对该案进行复核。

应该说,这起案件还是比较让人感到意外的。因为案发的地点是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假如说涉案的四人真的属于人贩子,那么在大庭广众之下进行作案多少有些不合常理。即便她们成功地抢到孩子并且顺利地逃离了现场,但是在孩子家长报警的情况下她们想要躲开严密的监控网络与路面的众多警力显然存在着很大的难度。

更加离奇的是,开始参与抢夺孩子的三人居然在案发之后的当天下午居然又带着另外一人来到现场寻找孩子。这种做法根本不符合正常人的逻辑,如果四人是人贩子,那么说明她们已经张狂到无法无天的地步了。因此从目前来看,所谓认错人的说法不能说完全没有这种可能性。当然,也有可能是人贩子事先商量好的狡辩之辞。

我个人认为就本案而言,将本案定性为抢劫未遂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最终的结果只有两种:第一是维持原先的不予立案决定;第二对抢孩子的妇女以涉嫌拐卖儿童罪来立案侦查。

尽管说抢劫与抢人这两种行为过程中都会涉及暴力,并且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但实际上二者还是有区别的。抢劫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劫取财物,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来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而抢人的最终却是以出卖被抢者为目的的。一个针对的是物,一个针对的是人。

在法律上,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来绑架儿童的属于拐卖人口罪中一种从重处罚的情形,对于实施了该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通城丹妹


就算是这些人真的把这个孩子当成自己的孙子,那就可以抢吗?

抢孩子本身是不是就是刑事罪?无论什么原因!

如果这几个人得逞了,把别人家的孩子抱走当自己的孙子养,是不是受害者所受到的损害,跟被人贩子把孩子拐走了的后果是一样的?

那既然犯罪行为跟人贩子没区别,犯罪得逞所造成的恶果也没有区别,那凭什么依据当成自己孙子就可以免罪?

到底是依据行为事实和可能后果来惩治犯罪分子,还是动辄以什么主观人情来放纵犯罪分子?



大块儿板儿砖


国庆期间,首都北京丰台区,居然发生了一起光天化日之下抢孩子的危险事故。三个60岁左右的老太太,居然以“认错孙子”为由,直接从一位母亲手中抢别人的孩子。后在周围群众和商场保安的帮助下,才没有发生更为严重的不幸事故。

事后,公安机关介入,却只做出了“5日拘留”的轻判,引起了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不满。通过报道消息分析,轻判的理由主要是家属陈词和证人证言,有以下几类:

1、商场保安分析,抢劫事件似乎另有隐情。抢劫现场处于人流量极大的商场,而且正处于摄像头下方。保安认为,如果抢劫人员有违法行为,应该避开摄像头,不应该光明正大地在监控下为非作歹。个人认为,抢劫者未必清楚知道商场保安措施和摄像头的分布位置,也未必有详细周全的抢劫预案,会有意识地避开监控,从这一条就判断抢劫事件不成立,似乎站不住脚。

2、家属认为抢劫者高某某是退休公职人员,其子也是公职人员,而且高某某平素为人正直,不会发生抢劫行为。这一条不予采信,家属都觉得自己人是好人,不会当坏人,子女即使犯再大的错,母亲也认为是别人的错,是社会的错,自己的孩子是最好的,这是人之常情。

3、三个老太太错认是别人的孙子,且认错“儿子、儿媳、孙子”,甚至说是儿子、儿媳闹矛盾等等。家里人不认识自己的亲人,这实在是太荒唐。更何况孩子的父亲并不在现场,何来错认一说。甚至诱导公安机关追问当事人夫妻关系,有没有矛盾等。

由于当事人的反对,以及群众的呼声,北京辖区公安机关成立了专案组,重新审查此次抢劫事件。不管二次审查结果如何,也不管三位老太太是有意还是无意抢劫,都应该从重查处。即使是好心,认错了人,也不能当街抢孩子,可以采取报警等措施,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此例一开,如果今后人贩子被抓住以后,也以认错为借口,将如何惩诫坏人,杜绝犯罪?


真宁腔调


10月4日,“丰台区某商场光天化日竟然抢孩子”消息在微信微博群里疯传,2日上午10点半,自己妻子推婴儿车带着未满周岁的儿子去银泰百货(大红门店)买奶粉,遇到几名女子“暴力”拉扯孩子,随后,大红门派出所已介入调查,民警查明后发现,4名女子系“误将他人孩子认做自己的孙子, 上前抢夺”,4人均被行政拘留5日。家长质疑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处理过轻。

事情经过也比较简单,也是电视上针对抢孩子的桥段,虽然最终孩子没有被抢成功,也从案件几个人来看,这是典型的团伙作案,而且嫌疑人相互之间环环相扣,之前也仿佛做好了针对警察的攻守同盟,而“认错孩子”也是这种团伙惯用的借口,不得不说,这个团伙手段真的太娴熟了,简简单单的侦查真像是找不出破绽的,大红门派出所民警的简单调查便定案是不是有点草率?最起码也有重大作案嫌疑吧,可以调取这几人的活动轨迹,如果按照这几人的口供,一般是不会常常外出的活动的,活动轨迹应该相当规律,一查便可知道,如果真是那种抢孩子的,天南海北是没有固定地点,我想通过深度侦查是能够查清或者排除嫌疑的。

现在抢孩子的事一般会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应,毕竟一但孩子被抢,以后什么样的命运是不能掌握的,对于人贩子也几乎是人人喊打,如果在大街上一旦证实是人贩子,估计会引起公愤,对于此类案件,即使十一长假人手不足也不能这么轻率的处理。


天涯0咫尺


不论是不是人贩子,都发生了抢夺的行为这是不争的事实,并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都应该严肃处理,怎么能轻易放过?抢劫财物未遂还要判刑处理,难道孩子还不如财物吗?这就好比现在的老人倒地不敢扶一样,没证明你就自认倒霉赔钱了事,有证明人家向你道歉了,老人家还是没事。这就涨了不良的社会风气让好人望而却步!这个案子不论如何抢的行为都发生了,就应该严肃处理,给受害者一个交代,同时也是教育那些人在做事时应当先报警让警察来处理才是正确的,避免再出现这样的误会造成这么大的影响。当然要真是人贩子就另当别论,我建议处以极刑不要客气,因为他们根本就不配当人!


毛头小子66926326


对于这种明抢孩子的行为,就应该杀一儆百!这可不是普通的治安案件,而是严重的刑事案件啊!难道真的要等悲剧发生了,我们的有关各方才表态坚决一查到底吗?

这可是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孩子,而不是偷偷摸摸的“拐”孩子!在嫌犯高某第一次没有抢夺成功的前提下,竟然再一次动手,而另两人则从后面协助,这就明显的是一个有预谋的犯罪组织特征啊。要知道,“拐”的过程中,或许孩子还不会受到伤害,但是“抢”婴儿,任何一个正常人都知道,这是会对孩子造成很严重的伤害的!

认错人了的理由太蹩脚了,难道认错人就可以这种暴力手段抢孩子?要不是孩子妈妈的努力护着,还有导购员的全力帮助,或许孩子以及惨遭毒手。对于这种恶性行为,纵然不能以拐卖儿童定罪,也最起码应该以故意伤害来定罪吧?毕竟孩子也是人,也是我们国家的小公民,公民权不容伤害。

对于这种“和稀泥”的态度,其中一位嫌犯高某的亲属竟然还是离休干部,其称高某并未被拘留,而是已经回家。这背后的内幕还真的。。。。。

作为普通百姓的我们,还是希望各部门能切实的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对于这种恶劣行径应该严加审讯,得出严格的结论!

我们支持孩子父母一直追究下去,深挖其背后的一些隐情,将案情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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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就不是认错了人,如果是找人的,看到了要找的人,首先要报警,依靠政府的力量才能解决,可这几个女人来自不同省份,而且是抢夺小孩,看到有人报了警,就跑了,这是在找丟失孩子的心情吗?我们的公安民警应该很容易查清此案,民众应耐心等待。


手机用户59332393727


这事儿不能简单一句认错了,就可以一了百了。

否则的话,拐卖儿童的违法成本也太低了。

一个孩子被拐走了,可能一个家庭就破碎了,而且很容易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恐慌。

公安机关应该深入调查,打击背后的违法行为,给民众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