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拿生命为“任性”买单!

11月2日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的真相大白天下

刷爆了朋友圈

仅仅因为一名乘客和司机之间的争执

就让15条鲜活的生命为其买单

大家的愤怒、惋惜和沉痛可想而知

然而

这并不是第一次

类似案件常常见诸媒体

让我们再来看看这些为人熟知的案件

1

辽宁省沈阳市

2014年03月22日

据辽沈晚报报道

在沈阳市铁西滑翔路

乘客与行驶中的231公交车司机抢方向盘

使由东向西行驶的该231公交车

撞上了2辆正在行驶的出租车

然后

冲上了马路牙子又撞上了停在那里的3辆私家车

2

江苏省常州市

2015年12月

一辆公交车刚驶离站台

一名女子突然怒骂司机并抢夺方向盘

导致司机紧急刹车

车内乘客多人摔倒

3

重庆铜梁区

2017年6月

一名男子在公交出站200多米后

忽然要求下车

遭到拒绝后

该男子忽然抢夺司机手中的方向盘

司机紧急停车

此时车辆距路边水沟仅有几厘米

最终

男子被行拘5日

4

安徽省蚌埠市

2018年4月2日

一辆长途大巴在正常行驶中

一名女乘客忽然提出要在路边下车

被司机拒绝后

这名女子突然抢夺方向盘来回转动并推搡、击打司机

为了避免发生意外

司机靠边停车后报警

该女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

北京

2018年10月29日

一辆公交车在驶出公交站时

乘客邓某称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

被司机拒绝后

邓某突然用手提的整箱牛奶击砸司机,

导致车辆在司机躲闪时偏离正常行驶方向

尽管司机紧急刹车也未能避免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

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嫌疑人邓某被刑事拘留

还有

这些案件无一不让人愤怒和惋惜

让人禁不住想问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任性”的人?

当你们被恼怒冲昏头脑的时候

是想过给理智留点空间?

还想说一句

法律并非没有为我们的行为做出指引

“任性”之时能够守住法律的底线

才能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留下余地

现在

请与我们一起拾起法律法规

重新对照自己的行为

一起避免悲剧再现

乘车莫任性 这类行为要担责!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2) 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3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 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5) 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由此可知,乘客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上述法条的规定,做到安全文明乘车,构建良好的乘车环境。

2、《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任性”请走开!

坚守法律底线

恪守社会公德

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多一些理性

多一些宽容

多一些“杭州275公交车上的蛋卷女孩”

多一些“郑州77路公交车长陈会生”

公共安全才有保障

社会才能和谐

愿逝者安息

生者更要警醒

广安检察新媒体出品

文字丨李小波

传播法治好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