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撤销“4分钟未接电话处分”,知错能改还得引以为鉴

16日,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委针对备受关注的“副局长晚间洗澡未接巡视组电话被处分”做出回应。通报称,对于媒体报道的“全椒县农村公路局扶贫干部张伟在省脱贫攻坚巡查中不正确履职被处分”的消息,全椒县委高度重视,迅速责成县纪委对该问题进行了全面复查。通报指出,根据复查情况,县委认为,原处分决定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县纪委常委会已研究决定,撤销对张伟同志的党纪处分。

4分钟内未接通省巡视组4次电话,就被给予处分,这个细节被媒体报道后就迅速引发了关注和争议。多数网友判断这一处分的合理性,并不是源自对于处分规则的熟稔,而更多是来源于常识。

毕竟,既然是下班时间,即便是公职人员也应该有自己的自由时间。在无提前通知有“接电话”的任务前提下,4分钟内未接到电话,其实再正常不过。何况,按照当事人的说法,当时自己在洗澡,儿子接了电话,并表示等其洗完后再回电话,只是此后“电话就怎么也打不进去了。”很显然,未及时接到电话是事出有因,并非主观过错。按理说,这样的事,事后澄清即可。如此动辄搞处分,确实超出了常识的范畴。这正是该处分引发网友“打抱不平”的原因所在。

执纪要严,这是必须的。但是“严”并不等于随意化、简单化。且越是“严”,越要让人心服口服,严格按照规则、程序来办。外界暂时不知道这份处分到底是在怎样的背景下作出的,是否充分遵循了相关程序,又是否问清了来龙去脉,然而若仅仅只是因为4分钟内未接到电话就直接给处分,无疑显得简单又粗暴,甚至不乏“置气”的成分。这种操作,不仅无法体现处分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反而适得其反,伤害执纪的严肃性。

面对舆论的关注,当地有关部门及时回应、复查,并最终作出撤销处分的决定,这体现了有错就改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应当肯定。而更多地方也应引以为鉴,严格和准确把握好处分、执纪的“度”,既绷紧执纪之弦,又避免矫枉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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