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体 养老保险 代缴最低保费!看这里!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在享受政府定额补贴的同时,代缴最低标准的保费,并提高对重度残疾人(I、II级)的代缴标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所在地的市政府为其代缴每人每年100元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二、对城乡重度残疾人(I、II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所在地的市政府提高为其代缴保费的额度至每人每年10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三、今后如提高最低缴费档次,可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若参保人员既属上述困难群体,又是重度残疾人(I、II级),只享受一项政策。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参保事宜执行2015年1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穆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以上内容节选自吉林省《2018年穆棱市关于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代缴最低保费的通知》部分内容。如果大家想了解完整政策内容,欢迎下载知政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