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嫁女” 执行法官“上门”

2月1日,是衡南县冠市镇引田村陈某家的大喜日子,这天陈某的女儿陈小某出嫁了。上午9点,前来祝贺的亲戚朋友陆续来到陈某家中,一下子好不热闹,这时几个“不速之客”的到来,让沉浸在喜庆之中的陈某一家突然紧张起来,并主动交纳了1万元执行款。

事情还得从2005年说起,那年3月的一天,黄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乘杨某从衡南县冠市镇往黄竹方向行驶,行至S316线49KM+410M处时,与迎面驶来的陈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大货车会车时相撞,致黄某当场死亡、杨某受伤、二轮摩托车受损。该事故经认定,黄某、陈某承担同等责任,杨某无责任。后黄某家人与陈某因赔偿问题诉至衡南县法院。经依法判决,陈某在责任范围内需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2.3万元。

法院判决后,因陈某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黄某家人又向衡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立案后,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的财产状况和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陈某一家人的状况并不好,妻子阳某身患疾病,两个女儿尚未成年,主要生活来源是陈某经营货车生意所得,但收入微薄仅能支撑一家四口人勉强度日,事发后陈某多方拼凑2万元赔偿给了黄某一家,再无可供执行财产。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法院积极为当事人落实2万元司法救助。后因被执行人陈某常年在外逃避债务,导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2017年12月,衡南县法院在春节前的一次集中执行行动中,在衡南县冠市镇发现了过年回家的被执行人陈某,在当地村组干部的积极协助下,经多方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陈某当场交纳了3万元执行款。

2019年2月1日,因被执行人陈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衡南县法院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陈某家中时,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在被执行人陈某女儿的婚礼现场,执行法官向陈某及其亲朋好友耐心地宣讲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陈某从女儿结婚的份子钱中拿出1万元缴纳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