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名臣系列:商鞅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 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君。

一商鞅通过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

1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

2经济上商鞅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军事上商鞅作为统帅率领秦军收复了河西。

二变法前辩论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国国内进行变法,又害怕国人议论纷纷,所以犹豫不决。秦孝公召开朝会命臣工商议此事。

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语出《商君书·更法篇》。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

三施展变法

颁布垦草令

变法之争结束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垦草令》,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其主要内容有:刺激农业生产 、抑制商业发展,提高农业的社会认知度、削弱贵族、官吏的特权,让国内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中、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 等改革方略。

第一次变法

《垦草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改革户籍制度 , 实行什伍连坐法、明令军法奖励军功、废除世卿世禄制度 、建立二十等爵制 、严惩私斗、奖励耕织重农抑商、改法为律制定秦律、推行小家庭制等改革方略。

第二次变法

为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鲁国、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营造新都,并于次年将国都从栎阳(今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东南)迁至咸阳,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开阡陌封疆 ,废井田,制辕田,允许土地私有及买卖 、推行县制、初为赋 、统一度量衡、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禁游宦之民 、执行分户令禁止百姓父子兄弟同居一室 等改革方略。

第三 商鞅命运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驷即位,即秦惠王。 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见他未带凭证,告以商君之法,留宿无凭证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国去,但魏国因他曾生擒公子卬,拒绝他入境。

商鞅回秦后被迫潜回封邑商,发动邑兵攻打郑县。秦惠文君派兵攻打,结果商鞅失败战亡。 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秦惠文君同时下令诛灭商鞅全家。商鞅虽然被害,但新法并未被废除。

第四 商鞅思想

商鞅在变法之争时提到的“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就成为了秦国政治的指导原则,使秦国领先于山东六国。其次,商鞅执法不避权贵、刑上大夫表明了他坚决贯彻了法家的这一主张。最后,法家还有一个共性就是,商鞅一样抱着法家“明法”的态度和精神来推行政治改革,让百姓知晓法律。

商鞅独立的思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商鞅主张全农的经济政策,为此他颁布了《垦草令》,制定出二十种重农和开垦荒地的办法。一方面直接或间接的刺激农业发展,一方面打压工商业。其次,商鞅主张重刑厚赏。商鞅认为人的本性是趋利畏罪的,只要重刑厚赏,就可以很好的治理人民,使国家安定。为此商鞅一方面制定严酷的刑法治理人民,一方面重赏立信。第三,商鞅主张重战尚武,具有军国主义思想。最后,商鞅主张国家应统一民众的心智,制定统一的制度,实现统一的目标。

毫无疑问的是,商鞅变法是秦帝国走向强大的一个开端,为秦始皇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军事基础、制度基础,商鞅是一位杰出的法家实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