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恶魔的下场,枪决侵华日军百人斩战犯全过程

《东京日日新闻》关于百人斩的图片报道

1937年11月,在侵华日军由淞沪战场向南京进军的途中,有两名杀人成性的日军少尉,突发奇想,提出进行灭绝人性的“砍杀百人大竞赛”,以谁先杀满100人为胜利。这两名刽子手都在日军第16师团供职。一名叫向井敏明,26岁,山口县人,任炮兵小队长;另一名叫野田毅,25岁,鹿儿岛人,是富山大队的副官。

杀人比赛的大致过程是,在无锡至常州间,向井敏明劈死了56人,而野田毅则杀了25人。12月2日,向井敏明与野田毅已随队攻到丹阳县城。他们一路上逢人便杀,一共又杀死了70名中国人。其中,野田毅杀死了40人;而向井敏明杀了30人。

12月10日中午,二人随第16师团攻至南京紫金山麓。当他们再次会面时,“战绩”为106:105,向井敏明比野田毅多杀一人,但是因为分不清到底是谁先杀满100人的,胜负难决,于是又重新开始以杀满150人为目标的竞赛。

嗜血成性的向井敏明对《东京日日新闻》社的记者说:“不知不觉中,我和野田都超出了一百人,好高兴啊!我的‘关孙六’(日本刀名)是因为在劈一个家伙的时候,连他的钢盔和身躯都成了两片,因而刀刃受了点损伤。战争结束之后,我一定会把这把日本刀赠送给贵社。”

后来,野田毅向鹿儿岛的学生做报告时说,“实际说来,在冲锋突击的白刃战中,只不过砍杀了四五人而已。我们是在占领了敌军战壕时,对着里面呼叫:‘你,来!来!’那些支那兵……就一个跟着一个出来,走到我的面前,我把他们排列好了,然后一刀一个地砍下去……差不多都是这样干的”,我们的行为并没有那么“勇武”,“却以‘刀劈百人’而出了名。”

1947年12月18日,三战犯在南京军事法庭受审,左到右:田中军吉、野田岩、向井敏明。

其他的百人斩事件还有日军第6师团上尉田中军吉的一人砍杀300人事件。

1945年日本投降后,参加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战犯审判的中国代表高文彬在已被盟军封存的日军档案中无意间发现了这个报道,于是立即通知中国南京,两名日本军官被引渡回中国。经南京军事法庭查明审判,两人均承认控罪,于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中华门外雨花台刑场被执行枪决。

三个血债累累的战犯被中国宪兵押赴刑场

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田中军吉、向井、野田三战犯的判决词:

被告田中军吉、向井敏明、野田毅,系南京大屠杀之共犯,按被告等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则,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以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非予尽法严惩,将何以肃纪纲而维正义。

三个血债累累的战犯被中国宪兵押赴刑场

死到临头,战犯们还在高呼军国主义口号

执行枪决